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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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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品制度韓語:골품 제도骨品制度 golpum jedo)是古代新羅社會實行的階級制度,將國人分為聖骨「純王族」、真骨「具王族血統的貴族」、頭骨、六頭品、五頭品、四頭品、三頭品、二頭品、一頭品八個等級,其中四頭品或以上為貴族,三頭品或以下為平民,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制定出擔任官職的最高限度。

起初,王位的襲承只有最顯貴的聖骨血統家族才可參與選拔,後因聖骨血統已斷絕,故由真骨出身的金春秋登上王位。同時,原來只賜予京師六部之內的門閥貴族的京位也可賜予地方家族,九世紀的張保皋出任京城相職便是一例。此時的京位和外位已無嚴格的本質區別。日本氏姓制是模仿它之後產生[來源請求]

骨品 外位 等級 京位 讀法 別名、
備考(※)
真骨 1 伊伐飡[註 1] 이벌찬 伊罰干、于伐飡、角干、角餐、舒發翰、舒弗邯
2 伊尺飡 이척찬 伊飡
3 迊飡 잡찬 迊判、蘇判
4 波珍飡 파진찬 海乾、破彌干
5 大阿飡 대아찬 大阿飡以上的官位由真骨擔任、其他宗族不得擔任。
六頭品 6 阿飡 아찬 阿尺干、阿餐
※從重阿飡四重阿飡,共設有四個階層。
嶽干 7 一吉飡 일길찬 乙吉干
述干 8 沙飡 사찬 薩飡、沙咄干
高幹 9 級伐飡 급벌찬 級飡、及伏干
五頭品 貴干 10 大奈麻 대나마 大奈末
※從重奈麻至九重奈麻,共設有9個階層。
選干 11 奈麻 나마 奈末
※從重奈麻至七重奈麻共設有7階層。
四頭品 上干 12 大舍 대사 韓舍
13 舎知 사지 小舍
一伐 14 吉士 길사 稽知、吉次
一尺 15 大烏 대오 大烏知
彼日 16 小烏 소오 小烏知
阿尺 17 造位 조위 先沮知

注釋

[編輯]
  1. ^ 「飡」字在書籍多作「飡」、然而朝鮮半島的金石文多作「湌」[1]。《三國史記》底本中、奎章閣韓國學研究院所藏的影印本作「飡」;慶州重刊本(1512年)和1931年影印的古典刊行會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學東叢書本)作「湌」。


  1. ^ 《三國史記》,井上秀雄 譯註,1980年、p.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