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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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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權'''副庭長(The Hon Mr Justice Yeung V-P),1950年於[[香港]]出生,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楊振權'''副庭長(The Hon Mr Justice Yeung V-P),1950年於[[香港]]出生,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狗官


==年表==
==年表==

2017年8月16日 (三) 18:41的版本

楊振權副庭長(The Hon Mr Justice Yeung V-P),1950年於香港出生,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狗官。

年表

  • 香港大學法學士法律專業證書(1975年)
  • 香港大律師資格(1976年)
  • 香港司法機構裁判官(1985年)
  • 香港司法機構地方法院法官(1987年)
  •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1995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2002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2011年)

經其審理的案例

  • 2017年東北開發案:楊振權副庭長指認為「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有暴力意味,[1],有責任對十三人判以阻嚇性刑罰,最後判該案13名被告監禁8至13個月
  • 2017年七警毆打曾健超案:楊振權副庭長指警務人員正面對自以為是正確及光榮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為,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如曾健超所作般無恥行為挑釁,才做出毫不理性的反應,楊官指兩年半量刑起點對被告而言過重,故此予以當中三名涉事警察保釋[2]
  • 2007年香港教育學院風波「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的指控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主席

參考文獻

  1. ^ 大公報:官質疑“奪”字已涉暴力
  2. ^ 東網:七警案3人准保釋 官指曾健超行為無恥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