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又稱郡守,是中国歷史古代的一种职官称谓,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宋代以後,時雅稱知府、知州等官為太守。如〈醉翁亭記〉:「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
簡介
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
秦併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西汉改郡守为太守,秩二千石。西汉太守位置很高,往往入为公卿,三公、九卿罢政,亦多出为太守。
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东汉设州牧后,太守遂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级行政官。
南北朝時新增許多州,而郡所轄的範圍縮小州郡差別不大。
隋废郡,以州领县,太守之官遂废,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