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主物权,是一个法学物权法的概念。

其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与从物权相对[1]。如所有权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農育权、永佃权及典权均属于物权体系中的主物权[2]

參見[编辑]

参考[编辑]

  1. ^ 叶天泉等主编. 房地产市场辞典. 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年5月: 721. ISBN 978-7-5381-5205-0. 
  2. ^ 于海涌主编. 物权法 第4版.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13年6月: 9. ISBN 978-7-306-04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