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法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判決)
目录 |
[编辑] 判決
判決的內容主要由「主文」、「事實」和「理由」三部分所構成。
[编辑] 民事訴訟
[编辑] 種類
- 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形成判決
- 終局判決、中間判決、中間確認判決
- 本案判決、非本案判決
- 全部判決、一部判決
- 確定判決
- 無效判決
- 捨棄判決、認諾判決
[编辑] 效力
- 羈束力
- 確定力
-
- 形式確定力
- 實質確定力(既判力)
- 執行力
- 形成力
[编辑] 救濟
針對未確定的民事判決,可以上訴救濟;如果判決已告確定,則以再審或第三人撤銷之訴救濟。
[编辑] 刑事訴訟
[编辑] 救濟
針對未確定的刑事判決,可以上訴救濟;如果判決已告確定,則以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
[编辑] 裁定
[编辑] 救濟
裁定之救濟,依法律規定可分為三種:抗告、聲明不服以及不得聲明不服。抗告是向上級、上上級法院(抗告、再抗告法院)救濟裁定的方式。聲明不服是指雖不得抗告,但可於上訴時將此抗告一併指摘。不得聲明不服係指針對該裁定,當事人不得抗告,亦不得於上訴時一併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