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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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一词来自和製漢語(日语:幹部/かんぶ Kanbu?),其意义是“在一个组织中担任管理和领导职能的人”这个组织可能包括政党、人民团体等等。[1]有学者[谁?]指出,这个词可能是中華民國國軍將領阎锡山首次引進的。[來源請求]中華民國第一期大總統袁世凯不使用此稱呼,而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孙中山、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蒋介石乃至中國共產黨的毛泽东等人則多次使用此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与媒体曾大量使用“幹部”一词,而很少使用“官员”,大有以“幹部”取代“官员”的趋势。1990年代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媒体开始在政府、警察、军队等国家公务员序列中采用“官员”的称谓。四千多万幹部中,七百多万是公务员,一千多万是国有企业幹部,其余为国有事业单位幹部。[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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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幹部级别[编辑]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有比较严格的划分,级别一般直接影响待遇,包括工资、分配住房、差旅标准、退休安排等等诸方面。而且原来的行政级别划分并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他所有国有企业机构和部门都有同样的级别划分,包括军警、国有公司、学校、医院等各行各业,均参照政府部门行政级别。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改革,逐渐在非政府部门取消此类行政级别。
具体级别[编辑]
| 等级 | 行政级别 | 代表职务 | 对应军队级别 | 领导职务工资(单位:人民币元/月) | 非领导职务工资(单位:人民币元/月) |
|---|---|---|---|---|---|
| 1 | 国家级正职 | 国务院总理 | 中央军委主席 | 4000 | |
| 2-4 | 国家级副职 |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 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 3200 | |
| 4-8 | 省部级正职 | 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 大军区、军种正职 | 2510 | |
| 6-10 | 省部级副职 | 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 国务院部委副职 国务院部委下属国家局正局长 | 正军级 | 1900 | |
| 8-13 | 厅局级正职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 正师级 | 1410 | 1290 |
| 10-15 | 厅局级副职 |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副巡视员 | 副师级 | 1080 | 990 |
| 12-18 | 县处级正职 | 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调研员 | 正团级 | 830 | 760 |
| 14-20 | 县处级副职 | 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副调研员 | 副团级 | 640 | 590 |
| 16-22 | 乡科级正职 | 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主任科员 | 正营级 | 510 | 480 |
| 17-24 | 乡科级副职 | 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副主任科员 | 副营级 | 430 | 410 |
| 18-26 | 科员级 | 村长、科员 | 连级 | 380 | |
| 19-27 | 办事员级 | 办事员 | 排级 | 340 |
- 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來源請求]
- 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
-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
參見[编辑]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通知,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可以提高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38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可以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 孫中山 《革命原起》:“遂開乾亨行於香港,为幹部,設農學會於羊城,為機關。”
- 孫中山 《古應芬紀錄之大元帥東征日記跋》:“然皆以轉戰經年,未得苟息,其幹部死亡過半,不耐於作戰,理有固然。”
- 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干部与群众的正确关系是,没有干部也不行,但是,事情是广大群众做的,干部起一种领导作用,不要夸大干部的这种作用。”
参考文献[编辑]
- ^ 「かん‐ぶ【幹部】的意思」. Yahoo!辞典 (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