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煥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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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煥彪(1893-1991)字 子斑,范潮洲人,毕业于南京 法政大学,同盟会会员,1931 年任保定地方法院院长,后调 任河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长、 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秉 公执法,案无留续,其仿“阅 鼓听政”古制,设置申告铃, 以随时受理案件之法被司法部 通令褒奖。1948年选为如亲国 大代表,1949至1952年期间为台湾首任检察总长,晚 年发起组织台北市如皋同乡会并出任理事长,享年98岁,

生平[编辑]

朱焕虨早年曾在如皋師範学习。[1]
1936年7 月曾任江蘇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1942年11月,重庆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电令,由朱焕虨接替盛世弼担任已迁至溧阳江苏高等法院院长。[2]1949年至1952年,朱焕虨在台湾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3]

参考文献[编辑]

司法职务
前任:
楊兆龍
(代理)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49年—1952年
繼任:
趙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