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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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調查委員會台灣日治時代明治45年(1912年)7月14日依同時發布的《台灣總督府河川調查委員會規則》所成立的一個官方組織[1],對九大河川進行調查,並實施治水工程。

概要[编辑]

台灣河川短小流急,特別是明治44年(1911年),全台發生大洪水,河川沿岸地區蒙受巨大災難。促使台灣總督府在明治45年(1912年)成立「河川調查委員會」,以民政長官為委員長,對九大河川—淡水河頭前溪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下淡水溪宜蘭濁水溪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護岸工程及治水計畫。

大正12年(1923年),主要河川的治水調查完了,之後開始對全台其他27條河川進行調查,並由國庫和各州廳分攤費用,實施治水工程。

參考文獻[编辑]

  • 台灣總督府國土局主管土木事業概要,台灣總督府國土局土木課,昭和十七年版

脚注[编辑]

  1. ^ 明治45年台灣總督府府令第69號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