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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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是南京國民政府文官制的一種,是位階最高的政務官,相當於現今的特任官。[1]

官職對照[编辑]

政務官[编辑]

1928年10月3月中执委常委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委员五院正副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实际上由中央政治会议任命。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張朋園、沈懷玉合編,《國民政府職官年表》,1987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