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溥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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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溥

大明中憲大夫浙江按察司副使
籍貫 陕西西安府興平縣
出生 成化甲辰七月十三日
逝世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五月八日
配偶 娶王氏,继娶王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阎溥(1484年—1547年),初字克周,改字公甫,號北泉,陕西西安府興平縣人,民籍。

生平[编辑]

治《書經》,行四,由國子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陕西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六十七名,第三甲第二百六十五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时光禄卿崔某子杀人,其子是前首辅外甥,就请求阎溥宽恕判刑,阎溥拒绝道:仆与相公均有官守,朝廷法顾为相公屈耶?竟论如律。嘉靖十年辛卯(1582年)出守保定府,嘉靖十三年(1534年)八月晋升浙江按察司副使,与同僚因舊事互行弹劾而罢官,遂不复出仕[3]

家族[编辑]

曾祖阎通,刑部司狱、贈順天府府尹。祖阎铎,順天府府尹。父阎璘,鸿胪寺序班。母趙氏。永感下,兄江、瀚、滄、沐、浙;弟濟[4]

参考资料[编辑]

  • 許宗魯《中憲大夫浙江等處提刑按察司副使阎公墓誌銘》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陕西通志》:阎溥字允周,兴平人。嘉靖癸未进士,授刑部主事。时光禄崔卿子杀人,其子故宰相甥,曲为请,溥谢曰:仆与相公均有官守,朝廷法顾为相公屈耶?竟论如律。出守保定,路当四冲,兵衞杂揉,豪右戚畹,武断渔猎,溥一切持以法,毋敢肆者。癸巳大同构变,朝命勘抚,溥扬威布泽,反侧向化。晋副浙台,以为郡时与台使抗礼,捃摭旧事论罢,遂不复仕。贾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