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26哈绥高速连环追尾事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黑龙江1·26哈绥高速连环追尾事故是指2017年1月26日发生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哈遂高速(或哈大高速)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至少8人死亡、32人受伤,数百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过[编辑]

2017年1月26日中午,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突降暴雪,能见度锐减至100米左右、并且仍不断减小。

12点45分左右,位于黑龙江省的哈绥高速(哈尔滨市前往绥化市)374-378千米处近百辆汽车连环追尾,造成部分人员受伤,且后方追尾车辆不断增加[1]

事故发生后,大部分人第一时间撤离到了高速路以外,但仍有部分人员继续留在车内。稍后出现了3辆汽车,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等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死亡[2]

其中2辆轿车的司机,事发时车速至少65 km/h,在能见度极低情况下属于严重超速(此时限速为40 km/h)。他们发现前方拥堵时已经躲闪不及,距离不到50米,即使紧急刹车,但由于路面严重湿滑,汽车仍以超快速度冲了出去,分别造成一人被撞身亡。

第3辆车是一个载了10吨货物的大货车,时速为57 km/h,也属于严重超速,发现堵车时,路面湿滑、自身过重导致短时内刹车完全无效,随后碾压一辆刚刚停下的轿车,致使车内5人全部死亡[3]

临近中午时,当地交管部门已经采取封路措施,但天气突变过快,仍在高速路上的汽车来不及进行疏散。事故发生后,各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过检查,共有7人当场死亡、至少4人重伤、45辆汽车严重损坏;至少32人受伤,其中1人当晚不治身亡[4][1]

当天17点3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后续[编辑]

依据中国大陆使用的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中的强制规定,遇到特殊天气、能见度低于100米且大于50米,在高速路上车速限制在40 km/h以内,与前车距离保持至少50米[5]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3名致人死亡的司机显然未采取有效减速措施,被以“交通肇事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3]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