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臺灣日治時期高雄明信片 Postcard with Scene of Kaohsiung Post office, TAIWA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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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高雄明信片_Postcard_with_Scene_of_Kaohsiung_Post_office,_TAIWAN.jpg(640 × 414像素,文件大小:248 K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臺灣):今鼓山臨海一路、臨海二路交叉口,建於西元1913年(大正2年),西元1920年(大正9年)改稱高雄郵便局。照片建築物於太平洋戰爭時被炸燬,戰後在原地設立高雄郵政第九支局。
日期
来源 http://khm.gov.tw/home02.aspx?ID=$3005&IDK=2&EXEC=D&DATA=1812&AP=$3005_HISTORY-0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这张图片由于其版权期限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故现在这张图片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这个作品在不适用较短期限法则的国家可能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并有超过作者逝世后50年的著作权期限。其中,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瑞士和美国为70年,委内瑞拉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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