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完美十诉亚马逊案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书名号[编辑]

关于案件名要不要用书名号,我看到一个没有强制规定的建议

《原告名诉被告名》,卷号判例集简称,页码[法院名简称(最高法院可免) 判决年份]。 

  《布朗诉教育局》,《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349卷,第94页(1955年),引注为: 

  例: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9 U.S. 294 (1955).  

考虑到案件本身确实是一个被汇编出版的判例,类似于一本书里面的一篇文章,所以应该可以加书名号。英文里也是斜体处理案件名称。当然加书名号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提示读者这是一个案件的名称,这在碰到一些名称颇长的案件时非常有利。 关于案件名要不要用书名号,维基现在没有规定,所以我认为应该按照先到先得的规则来处理,或者按照对待一篇文章的方式来处理。如果维基有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来。--Howchou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23:34 (UTC)[回复]

您自己给该条目下的定义是“XXX案……是……的案件”,而非“XXX案是……的文章”,案件不是文章,是事件(参见汉典对“案件”的定义),事件不应用书名号。请您在网上比如搜一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媒体报道里都是不加书名号的。您给出的这个没有强制规定的来源是“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是对文献的引证注释的要求,而非对正文行文的要求,如果在正文中出现,一般指的是案件,而非文献,那就不应加上书名号。关于维基规定,参见Wikipedia:命名常规#书名号:“条目名称不带书名号,便于内部链接。但在条目内部书名号正常使用。”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书名号:“当一个名称即可用作为作品名称,又可用作为非作品名称时。应根据该名称在语句内的具体含义确定是否使用书名号。”因此,本条目标题和正文中出现的该案名称都不应加书名号,注释中如果有引证涉及判例汇编中的该判例,则可以用书名号。--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0:04 (UTC)[回复]
  1. 您应该也注意到了,本条目的名称里是没有加入书名号的;书名号是利用 displaytitle 模板功能实现的,所以不存在违背Wikipedia:命名常规#书名号的情况;当然如果你不喜欢可以拿掉,但我觉得这个应该先到先得、尊重我并不违反规定的编辑风格的选择。
  2. 其次本条目论述的是被文献收录的案件文献本身,即“判例”: Perfect 10, Inc. v. Amazon.com, Inc., 508 F.3d 1146 (9th Cir. 2007);而不是单纯作为事件的该案件。如果你认为应该按照《汉典》的方式来理解,我也可以对条目内容进行修改以期符合该定义。
  3. 另外虽然您认为“文献的引证注释的要求,而非对正文行文的要求”,但是如果看过该文所引用的《蓝皮书》就知道,恰恰是案件出现在正文里时才需要使用斜体字,在脚注里是不用加的。这一点英文版也是利用 displaytitle 实现了条目名称的斜体。按照斜体字对应汉语书名号的方式,我觉得应该把英文里提示文献的斜体字改为书名号。--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0:44 (UTC)[回复]
  1. 给您看Wikipedia:命名常规#书名号是让您看“……但在条目内部书名号正常使用。”倘若在条目内部该标题就是应该加书名号的,那您用displaytitle在标题上加书名号还算有些道理(尽管也并非惯例),但关键的问题是,该案即使在正文中,说的也不是文献,而是事件,用displaytitle加上书名号违背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书名号的要求。
  2. “本条目论述的是……文献本身,……而不是单纯作为事件的该案件”?这么说好像文献比事件的范围还要大似的,但实际上事件是比文献更大的一个概念,包括背景、起因、诉讼过程、判决文献、外界反应等等,文献只是其中一个部分。您自己写的这个条目用了4个文间注和1个概括参考资料,这5个来源中有4个都是其他媒体和作者对该案的报道和评论,只有1个是判例文献本身,条目究竟是文献本身还是事件,应该已经很明显了。而且,您难道能禁止其他编者加入关于这个事件而非文献本身的内容?您可以为了使条目符合您的定义而限定条目范围?那请您自己写一个名为“XX案判决书”的条目。
  3. 我说的是您自己引用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是对引证而非正文的要求,我本来就没提蓝皮书啊(您给的链接是该建议稿的“第六章 国外主要法律引注标准简介与参考”,但该建议稿对中文引用标准的相关解释和论述应该看其前言“第五章 外文文献的引注”,即使建议稿的第6章,也谈的是国外标准对注释的要求,而非对正文的要求,而且压根没提到斜体的事儿)。如果蓝皮书只是对正文要求斜体,对注释不要求斜体,那按照您的逻辑,这案件名究竟是加不加书名号呢?难道在正文中加,在注释中不加?英文斜体难道就是因为那是一篇文献吗?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xt formatting#Italic type里面把Court case names单独放出来,没有归入Major works of art and artifice里,这是英文的特殊习惯,和书名号一定有关系吗?而且,如果看过《蓝皮书》就知道,里面斜体的不止是案件名,连某些层次的章节标题也斜体了,难道那也要加书名号?总之,英文的斜体能和中文的书名号一一对应吗?这里是中文维基,要参照的是中文惯例,而不是机械地把英文斜体一律翻译成书名号,您看中国学术文章中出现案例名时,有几个用书名号了?--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1:31 (UTC)[回复]

根据我们讨论的话题,我把内容分成了几个分话题。我的看法是可加可不加。如果你非要拿掉,除了主张先来后到和尊重其他编者以外,我拦不住你。--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复]

这是否是个文献[编辑]

  1. 我加入的引用(除了最后一个,当然这个其实应该列为仅供参考,文中没有引用)都是对该判例“文献”的分析评论,这你看来源的标题就知道了(有兴趣也可以打开每一个自己看)。
  2. 没有 case report,关于该案件根本无从谈起。当然该文献仅仅是一个起点,有很多相关该文献的内容可以添加进来。我找不到任何规定、也不会自己去防止其他编者加入相关内容。--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复]

是否可以加书名号[编辑]

  1. 斜体字当然不等于书名号,其他场合也有用斜体字的。但这里确实是一个文献,是属于斜体字与书名号对应的情况。
  2. 格式手册里写道“标示……文章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双书名号”,所以如果你认为这是个文章,应该是可以加的。
  3. 至于语言习惯,我认为现在汉语里是没有给案件加书名号的习惯,但是应该属于可加可不加的情况;毕竟也有建议加的,比如那个建议稿。
  4. 我觉得你对“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中“引证”一词的理解过于偏狭了,正文里也是可以引证的。正文以外的叫脚注或尾注。
  5. 另外这个案子本来是美国的,借用一点英文的讨论习惯应该不至于上升到捍卫中文纯洁性的地步;根据我上面的讨论,这是一个文章,这样理解在中文里也是可以加书名号。
  6. 我知道现在一般介绍美国案例的时候不加书名号。
  7. 在中文里介绍美国案例的时候不加书名号,我觉得影响阅读,比如这篇文章里的

在全国公共电台(NPR)播出的电台谈话节目中讨论了分子病理学协会等诉美国专利商标局和Myriad Genetics一案中的专利是否有效。

加入书名号有助于理解:

在全国公共电台(NPR)播出的电台谈话节目中讨论了《分子病理学协会等诉美国专利商标局和Myriad Genetics》中的专利是否有效。

所以我认为在没有规定不能加的情况下,最好加。--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复]

是否可以在标题里用 displaytitle 加书名号[编辑]

我同意你在条目命名时不应该加书名号。这里我不知道的是在标题里用 displaytitle 加书名号有没有具体规定。--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复]

我说了你爱拿掉书名号拿掉书名号就好了。真是的。--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32 (UTC)[回复]
哪敢啊,我只敢成人之美。--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35 (UTC)[回复]
你最喜欢的《汉典》这样定义“成人之美”:帮助别人实现愿望。可我从来没有说也不想要在后面加判决书三个字啊。而且这个不是“decision”,这个是“report”。--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40 (UTC)[回复]
您的愿望不就是加书名号吗,把标题改成一个真正的文献名,可以名正言顺地加书名号,不正可以满足您这个美好的愿望吗?不能叫判决书?好啊,我还可以欣然为您将条目移到完美十诉亚马逊案报告。另外,附带说一句,这里您所称的report,在中国就叫判决书,不要以为判决书只有判决结果decision,判决书还包括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法院适用法律的理由等,请自行查看中国民事诉讼法,不过对您这样喜好对英文直译的人,当然还是移动到“XX案报告”更合口味,我不会坚持用“判决书”做标题的,放心。--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56 (UTC)[回复]
呵呵,我上面都说了你愿意去掉书名号去掉就好了,难道还无法说明在坚持加上书名号和坚持改名这件事上,我偏向哪种吗?另外你拿中国的情况说明不了情况,美国的decision和report就是两个东西。--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7:50 (UTC)[回复]
请问report是不是包含decision?如果是的话,那对应的中国概念就是判决书,不要以为判决书只是decision。当然您坚持直译为报告那是您的偏好,我惹不起。--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7:55 (UTC)[回复]
奇妙的逻辑,report里只是包含decision。汽车也包含方向盘,汽车是不是就是方向盘?另外这个文章的名字不包括“报告”两个字,难道《少年维特的烦恼》的条目要叫“小说少年维特的烦恼”?--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7:57 (UTC)[回复]
阁下,是您先假定“decision = 判决书”,然后才有的这个汽车和方向盘的高论。了解了中国法律就会知道,“decision = 判决结果”,而“report = 判决书”,请认真研读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当然,我再次重申,坚持把report直译为报告是您的偏好,我不反对,条目可以命名为完美十诉亚马逊案报告)。少年维特的烦恼本来就是小说,但如果XX本来就是事件,比如诺曼底登陆,假若某人写了个同名小说,那当然要在标题上加上小说。--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36 (UTC)[回复]

诺曼底登陆就算两者有重名也不过是后面加个括号写“小说”,更何况这个事件没有条目的情况下不用加这个括号。我还真没在维基看过在原名不包括但是条目名里不加括号直接写“报告”、“判决书”、“小说”的。--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41 (UTC)[回复]

我也不愿意加,是您坚持要加书名号,我成全您的。维基条目里含报告的有很多啊,参见Category:報告書。--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4 (UTC)[回复]
但这些报告看起来都是名称里面本来就包括“报告”二字的啊,比如《中国野生动物园调查报告》。这个案子的报告里面没有包括“报告”二字。--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6 (UTC)[回复]

另外,“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7-10/29/content_9139262_6.htm 跟这个讨论有什么关系?--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45 (UTC)[回复]

阁下,您找的是2007年修订2008年施行的过时的版本,请参看2012年修正的最新版本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您的研究能力真是让人着急啊。--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0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主攻美国法律。不过这能说明“decision = 判决结果”,而“report = 判决书”?--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3 (UTC)[回复]
您主攻美国法律可以去英文维基啊,在中文维基总要懂中文吧,法条没看明白?请问这里面规定的判决书的内容是不是就是report的内容?判决结果是不是就是法院的decision?这也要质疑,那我真不知怎么回应您了。--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8 (UTC)[回复]

美国盖章的 decision 一般就几页,report 是后来汇编出来的。这个真是国情差异。见 http://lib.law.washington.edu/ref/repdig.html 。你认为这个 report 就是判决书可能理解有误。 --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9:12 (UTC)[回复]

我看了您提供的链接,里面说法院对单个案件的判决书要先以单行本的形式发一个slip opinion,每周或双周或每月,多个案件的判决书会汇总成advance sheets,最后多个advance sheets再汇总成reports,这说的很明确,后来汇编的是多个案件的判决书,而不是把单一案件的意见再汇编一次。没错,中国的判决书短,美国的判决书长,但里面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包含的都是当事人意见、法院判决理由等,长短不影响它是判决书的性质。--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0:35 (UTC)[回复]
好吧,假设你这种类比的方式也能成功证明,但在案子后面加“判决书”这种命名方式,难道不是有违常规吗?不知道您这种移动是不是真的是善意的“成人之美”,毕竟我没有坚持要用 displaytitle 加书名号。--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09 (UTC)[回复]
的确有违常规,以后这个条目我不再参与了,此前给您造成困扰,非常抱歉。--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18 (UTC)[回复]

好吧,不过也多谢你告诉我中美判决书概念的差异。--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20 (UTC)[回复]

建議改名:“完美十诉亚马逊案判决书”→“完美十诉亚马逊”[编辑]

完美十诉亚马逊案判决书” → “完美十诉亚马逊”:见上述讨论--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35 (UTC)[回复]

我建议用 displaytitle 加,如果你不想加可以不加。--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43 (UTC)[回复]

(:)回應:我撤回反对意见。--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