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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完美十訴亞馬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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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號[編輯]

關於案件名要不要用書名號,我看到一個沒有強制規定的建議

《原告名訴被告名》,卷號判例集簡稱,頁碼[法院名簡稱(最高法院可免) 判決年份]。 

  《布朗訴教育局》,《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彙編》,第349卷,第94頁(1955年),引注為: 

  例: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9 U.S. 294 (1955).  

考慮到案件本身確實是一個被彙編出版的判例,類似於一本書裡面的一篇文章,所以應該可以加書名號。英文裡也是斜體處理案件名稱。當然加書名號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提示讀者這是一個案件的名稱,這在碰到一些名稱頗長的案件時非常有利。 關於案件名要不要用書名號,維基現在沒有規定,所以我認為應該按照先到先得的規則來處理,或者按照對待一篇文章的方式來處理。如果維基有規定,應當按照規定來。--Howchou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23:34 (UTC)[回覆]

您自己給該條目下的定義是「XXX案……是……的案件」,而非「XXX案是……的文章」,案件不是文章,是事件(參見漢典對「案件」的定義),事件不應用書名號。請您在網上比如搜一下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媒體報導里都是不加書名號的。您給出的這個沒有強制規定的來源是「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範(建議稿)」,是對文獻的引證注釋的要求,而非對正文行文的要求,如果在正文中出現,一般指的是案件,而非文獻,那就不應加上書名號。關於維基規定,參見Wikipedia:命名常規#書名號:「條目名稱不帶書名號,便於內部連結。但在條目內部書名號正常使用。」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書名號:「當一個名稱即可用作為作品名稱,又可用作為非作品名稱時。應根據該名稱在語句內的具體含義確定是否使用書名號。」因此,本條目標題和正文中出現的該案名稱都不應加書名號,注釋中如果有引證涉及判例彙編中的該判例,則可以用書名號。--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0:04 (UTC)[回覆]
  1. 您應該也注意到了,本條目的名稱里是沒有加入書名號的;書名號是利用 displaytitle 模板功能實現的,所以不存在違背Wikipedia:命名常規#書名號的情況;當然如果你不喜歡可以拿掉,但我覺得這個應該先到先得、尊重我並不違反規定的編輯風格的選擇。
  2. 其次本條目論述的是被文獻收錄的案件文獻本身,即「判例」: Perfect 10, Inc. v. Amazon.com, Inc., 508 F.3d 1146 (9th Cir. 2007);而不是單純作為事件的該案件。如果你認為應該按照《漢典》的方式來理解,我也可以對條目內容進行修改以期符合該定義。
  3. 另外雖然您認為「文獻的引證注釋的要求,而非對正文行文的要求」,但是如果看過該文所引用的《藍皮書》就知道,恰恰是案件出現在正文里時才需要使用斜體字,在腳註里是不用加的。這一點英文版也是利用 displaytitle 實現了條目名稱的斜體。按照斜體字對應漢語書名號的方式,我覺得應該把英文裡提示文獻的斜體字改為書名號。--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0:44 (UTC)[回覆]
  1. 給您看Wikipedia:命名常規#書名號是讓您看「……但在條目內部書名號正常使用。」倘若在條目內部該標題就是應該加書名號的,那您用displaytitle在標題上加書名號還算有些道理(儘管也並非慣例),但關鍵的問題是,該案即使在正文中,說的也不是文獻,而是事件,用displaytitle加上書名號違背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書名號的要求。
  2. 「本條目論述的是……文獻本身,……而不是單純作為事件的該案件」?這麼說好像文獻比事件的範圍還要大似的,但實際上事件是比文獻更大的一個概念,包括背景、起因、訴訟過程、判決文獻、外界反應等等,文獻只是其中一個部分。您自己寫的這個條目用了4個文間注和1個概括參考資料,這5個來源中有4個都是其他媒體和作者對該案的報導和評論,只有1個是判例文獻本身,條目究竟是文獻本身還是事件,應該已經很明顯了。而且,您難道能禁止其他編者加入關於這個事件而非文獻本身的內容?您可以為了使條目符合您的定義而限定條目範圍?那請您自己寫一個名為「XX案判決書」的條目。
  3. 我說的是您自己引用的「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範(建議稿)」是對引證而非正文的要求,我本來就沒提藍皮書啊(您給的連結是該建議稿的「第六章 國外主要法律引註標准簡介與參考」,但該建議稿對中文引用標準的相關解釋和論述應該看其前言「第五章 外文文獻的引注」,即使建議稿的第6章,也談的是國外標準對注釋的要求,而非對正文的要求,而且壓根沒提到斜體的事兒)。如果藍皮書只是對正文要求斜體,對注釋不要求斜體,那按照您的邏輯,這案件名究竟是加不加書名號呢?難道在正文中加,在注釋中不加?英文斜體難道就是因為那是一篇文獻嗎?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xt formatting#Italic type裡面把Court case names單獨放出來,沒有歸入Major works of art and artifice里,這是英文的特殊習慣,和書名號一定有關係嗎?而且,如果看過《藍皮書》就知道,裡面斜體的不止是案件名,連某些層次的章節標題也斜體了,難道那也要加書名號?總之,英文的斜體能和中文的書名號一一對應嗎?這裡是中文維基,要參照的是中文慣例,而不是機械地把英文斜體一律翻譯成書名號,您看中國學術文章中出現案例名時,有幾個用書名號了?--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1:31 (UTC)[回覆]

根據我們討論的話題,我把內容分成了幾個分話題。我的看法是可加可不加。如果你非要拿掉,除了主張先來後到和尊重其他編者以外,我攔不住你。--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覆]

這是否是個文獻[編輯]

  1. 我加入的引用(除了最後一個,當然這個其實應該列為僅供參考,文中沒有引用)都是對該判例「文獻」的分析評論,這你看來源的標題就知道了(有興趣也可以打開每一個自己看)。
  2. 沒有 case report,關於該案件根本無從談起。當然該文獻僅僅是一個起點,有很多相關該文獻的內容可以添加進來。我找不到任何規定、也不會自己去防止其他編者加入相關內容。--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覆]

是否可以加書名號[編輯]

  1. 斜體字當然不等於書名號,其他場合也有用斜體字的。但這裡確實是一個文獻,是屬於斜體字與書名號對應的情況。
  2. 格式手冊里寫道「標示……文章題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規定使用雙書名號」,所以如果你認為這是個文章,應該是可以加的。
  3. 至於語言習慣,我認為現在漢語裡是沒有給案件加書名號的習慣,但是應該屬於可加可不加的情況;畢竟也有建議加的,比如那個建議稿。
  4. 我覺得你對「法律文獻引證注釋規範(建議稿)」中「引證」一詞的理解過於偏狹了,正文裡也是可以引證的。正文以外的叫腳註或尾注。
  5. 另外這個案子本來是美國的,借用一點英文的討論習慣應該不至於上升到捍衛中文純潔性的地步;根據我上面的討論,這是一個文章,這樣理解在中文裡也是可以加書名號。
  6. 我知道現在一般介紹美國案例的時候不加書名號。
  7. 在中文裡介紹美國案例的時候不加書名號,我覺得影響閱讀,比如這篇文章里的

在全國公共電台(NPR)播出的電台談話節目中討論了分子病理學協會等訴美國專利商標局和Myriad Genetics一案中的專利是否有效。

加入書名號有助於理解:

在全國公共電台(NPR)播出的電台談話節目中討論了《分子病理學協會等訴美國專利商標局和Myriad Genetics》中的專利是否有效。

所以我認為在沒有規定不能加的情況下,最好加。--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覆]

是否可以在標題里用 displaytitle 加書名號[編輯]

我同意你在條目命名時不應該加書名號。這裡我不知道的是在標題里用 displaytitle 加書名號有沒有具體規定。--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2:38 (UTC)[回覆]

我說了你愛拿掉書名號拿掉書名號就好了。真是的。--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32 (UTC)[回覆]
哪敢啊,我只敢成人之美。--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35 (UTC)[回覆]
你最喜歡的《漢典》這樣定義「成人之美」:幫助別人實現願望。可我從來沒有說也不想要在後面加判決書三個字啊。而且這個不是「decision」,這個是「report」。--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40 (UTC)[回覆]
您的願望不就是加書名號嗎,把標題改成一個真正的文獻名,可以名正言順地加書名號,不正可以滿足您這個美好的願望嗎?不能叫判決書?好啊,我還可以欣然為您將條目移到完美十訴亞馬遜案報告。另外,附帶說一句,這裡您所稱的report,在中國就叫判決書,不要以為判決書只有判決結果decision,判決書還包括雙方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法院適用法律的理由等,請自行查看中國民事訴訟法,不過對您這樣喜好對英文直譯的人,當然還是移動到「XX案報告」更合口味,我不會堅持用「判決書」做標題的,放心。--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56 (UTC)[回覆]
呵呵,我上面都說了你願意去掉書名號去掉就好了,難道還無法說明在堅持加上書名號和堅持改名這件事上,我偏向哪種嗎?另外你拿中國的情況說明不了情況,美國的decision和report就是兩個東西。--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7:50 (UTC)[回覆]
請問report是不是包含decision?如果是的話,那對應的中國概念就是判決書,不要以為判決書只是decision。當然您堅持直譯為報告那是您的偏好,我惹不起。--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7:55 (UTC)[回覆]
奇妙的邏輯,report里只是包含decision。汽車也包含方向盤,汽車是不是就是方向盤?另外這個文章的名字不包括「報告」兩個字,難道《少年維特的煩惱》的條目要叫「小說少年維特的煩惱」?--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7:57 (UTC)[回覆]
閣下,是您先假定「decision = 判決書」,然後才有的這個汽車和方向盤的高論。了解了中國法律就會知道,「decision = 判決結果」,而「report = 判決書」,請認真研讀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當然,我再次重申,堅持把report直譯為報告是您的偏好,我不反對,條目可以命名為完美十訴亞馬遜案報告)。少年維特的煩惱本來就是小說,但如果XX本來就是事件,比如諾曼第登陸,假若某人寫了個同名小說,那當然要在標題上加上小說。--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36 (UTC)[回覆]

諾曼第登陸就算兩者有重名也不過是後面加個括號寫「小說」,更何況這個事件沒有條目的情況下不用加這個括號。我還真沒在維基看過在原名不包括但是條目名里不加括號直接寫「報告」、「判決書」、「小說」的。--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41 (UTC)[回覆]

我也不願意加,是您堅持要加書名號,我成全您的。維基條目里含報告的有很多啊,參見Category:報告書。--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4 (UTC)[回覆]
但這些報告看起來都是名稱裡面本來就包括「報告」二字的啊,比如《中國野生動物園調查報告》。這個案子的報告裡面沒有包括「報告」二字。--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6 (UTC)[回覆]

另外,「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逕行判決、裁定。」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7-10/29/content_9139262_6.htm 跟這個討論有什麼關係?--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45 (UTC)[回覆]

閣下,您找的是2007年修訂2008年施行的過時的版本,請參看2012年修正的最新版本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您的研究能力真是讓人著急啊。--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0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主攻美國法律。不過這能說明「decision = 判決結果」,而「report = 判決書」?--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3 (UTC)[回覆]
您主攻美國法律可以去英文維基啊,在中文維基總要懂中文吧,法條沒看明白?請問這裡面規定的判決書的內容是不是就是report的內容?判決結果是不是就是法院的decision?這也要質疑,那我真不知怎麼回應您了。--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58 (UTC)[回覆]

美國蓋章的 decision 一般就幾頁,report 是後來彙編出來的。這個真是國情差異。見 http://lib.law.washington.edu/ref/repdig.html 。你認為這個 report 就是判決書可能理解有誤。 --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9:12 (UTC)[回覆]

我看了您提供的連結,裡面說法院對單個案件的判決書要先以單行本的形式發一個slip opinion,每周或雙周或每月,多個案件的判決書會匯總成advance sheets,最後多個advance sheets再匯總成reports,這說的很明確,後來彙編的是多個案件的判決書,而不是把單一案件的意見再彙編一次。沒錯,中國的判決書短,美國的判決書長,但裡面的內容都是一樣的,包含的都是當事人意見、法院判決理由等,長短不影響它是判決書的性質。--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0:35 (UTC)[回覆]
好吧,假設你這種類比的方式也能成功證明,但在案子後面加「判決書」這種命名方式,難道不是有違常規嗎?不知道您這種移動是不是真的是善意的「成人之美」,畢竟我沒有堅持要用 displaytitle 加書名號。--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09 (UTC)[回覆]
的確有違常規,以後這個條目我不再參與了,此前給您造成困擾,非常抱歉。--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18 (UTC)[回覆]

好吧,不過也多謝你告訴我中美判決書概念的差異。--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20 (UTC)[回覆]

建議改名:「完美十訴亞馬遜案判決書」→「完美十訴亞馬遜」[編輯]

完美十訴亞馬遜案判決書」 → 「完美十訴亞馬遜」:見上述討論--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6:35 (UTC)[回覆]

我建議用 displaytitle 加,如果你不想加可以不加。--Howchou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8:43 (UTC)[回覆]

(:)回應:我撤回反對意見。--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5:4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