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廣播聯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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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網」是更適當的名稱。—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18:22 (UTC)[回复]

可否請lokseng說明一下為何您會認為廣播網比廣播聯播網更適合?--robinho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4:11 (UTC)[回复]
參見英文維基的Radio network,該條目對「Radio network」的定義為「A television network is a distribution network for television content whereby a central operation provides programming for many television stations」,而本條目則定義為「廣播聯播網,是指廣播電台以多個獨立的電台共同播出同一組節目的一種播放形式」。兩者定義相似,但命名為「廣播網」可避免「聯播」二字帶來的誤會,因為廣播網中的電台仍然有自製的節目。—Iokseng留言2009年6月12日 (五) 03:25 (UTC)[回复]
聯播帶來誤會?我不太清楚你說的誤會是指?聯播如果以字面解釋,大概是『聯合播放』的縮寫,我想你大概是指所謂聯播就是指大家都播一樣的節目,但我想你這樣的推論其實是把名詞的字面意義過份擴大,這兩個條目是之前由User:Dnssgh聯播網這個條目分拆的,當初是我先撰寫這個條目,會命名為聯播網道理很簡單,因為台灣的廣播聯播網通常就自稱XX聯播網,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已經使用的名詞,廣播網並非最常用的名詞,你若看條目內容,自稱廣播網的只有亞洲廣播網,其他多半稱聯播網,我想一個條目名稱應該是以比較普遍的使用方式會比較適合,不要拘泥於字面的意義比較妥當。--robinhou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6:26 (UTC)[回复]
理解您的意思,我將撤回移動請求。—Iokseng留言2009年6月13日 (六) 21: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