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新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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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语丝发文原则[编辑]

Mongol: 方舟子对此早有解释,并非什么没有公布的原则。在方舟子条目里面解释得更清楚。在这里为了不重复,只给了一个链接。请在撤消另人编辑时看仔细些。对于你其它的编辑,无非是想说方舟子自称公正而其实不然。我在条目里已经清楚说明了方舟子并不讳言自己网站的倾向性,网站极具个人特色。你所增加的内容纯属情绪化的主观意见,实在没有必要。--eng 2007年9月1日 (六) 18:29 (UTC)[回复]

他确实是只是凭据自己的原则取舍文章。所以只说他“比较公正”、“较为中立”并不正确,因为这个比较没有比较对象。我本人也是新语丝的读者,很多年前还是他的网友。我支持方的绝大多数观点。但方对于新语丝确实独行独断。我所加的内容并不是情绪化的主观意见。--蒙人 ->敖包相会 2007年9月11日 (二) 18:58 (UTC)[回复]
  • 我两次在你编辑之后做出修改,试图把你的意思也表达出来,同时也校正你说的不对的地方。你是两次看也不看直接恢复到你自己的编辑。你本人是不是方的网友和这事有关系么?你是否支持方的绝大多数观点我没有兴趣知道。请问一下,如果有人说维基“比较公正”、“较为中立”是不是正确呢?如果是,比较的对象在哪里?如果不是,是不是可以说维基“不公正”,“不中立”呢?“独行独断”就一定不能公正和中立吗?还有,请你仔细看看你加的东西有任何的新信息吗?至少我是没有看到。你所加的部分只是强调方“独行独断”,这是不是主观意见?--eng 2007年9月12日 (三) 03:17 (UTC)[回复]
  • 忘了说一点:所谓“比较公正”、“较为中立”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公正中立”的意思。我不认为这是什么很难懂的事。中文有中文的写法,请不要拿英文的语法来规范中文。--eng 2007年9月12日 (三) 04:34 (UTC)[回复]
  • 之前我没有看到你加的“新语丝之友”一节,是我的错。现在在我的修改中已经加上。对于你加的部分,我认为我的版本已经表达了你大部分的意思,除了那一句说方舟子对于不发表的文章不做任何解释。这句我认为是多余的,因为就算是你投稿到其它媒体,一般被拒稿也没有什么解释,只有一个简单的退稿通知。有的甚至都不会特别通知,只说某时间(如三个月)之后还没有发表则可另投它处。要求一个个人网站对于读者投稿都要回复,还要解释为什么不发稿,是不是太过分了?--eng 2007年9月12日 (三) 04: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