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新語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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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語絲髮文原則[編輯]

Mongol: 方舟子對此早有解釋,並非什麼沒有公布的原則。在方舟子條目裡面解釋得更清楚。在這裡為了不重複,只給了一個連結。請在撤消另人編輯時看仔細些。對於你其它的編輯,無非是想說方舟子自稱公正而其實不然。我在條目里已經清楚說明了方舟子並不諱言自己網站的傾向性,網站極具個人特色。你所增加的內容純屬情緒化的主觀意見,實在沒有必要。--eng 2007年9月1日 (六) 18:29 (UTC)[回覆]

他確實是只是憑據自己的原則取捨文章。所以只說他「比較公正」、「較為中立」並不正確,因為這個比較沒有比較對象。我本人也是新語絲的讀者,很多年前還是他的網友。我支持方的絕大多數觀點。但方對於新語絲確實獨行獨斷。我所加的內容並不是情緒化的主觀意見。--蒙人 ->敖包相會 2007年9月11日 (二) 18:58 (UTC)[回覆]
  • 我兩次在你編輯之後做出修改,試圖把你的意思也表達出來,同時也校正你說的不對的地方。你是兩次看也不看直接恢復到你自己的編輯。你本人是不是方的網友和這事有關係麼?你是否支持方的絕大多數觀點我沒有興趣知道。請問一下,如果有人說維基「比較公正」、「較為中立」是不是正確呢?如果是,比較的對象在哪裡?如果不是,是不是可以說維基「不公正」,「不中立」呢?「獨行獨斷」就一定不能公正和中立嗎?還有,請你仔細看看你加的東西有任何的新信息嗎?至少我是沒有看到。你所加的部分只是強調方「獨行獨斷」,這是不是主觀意見?--eng 2007年9月12日 (三) 03:17 (UTC)[回覆]
  • 忘了說一點:所謂「比較公正」、「較為中立」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公正中立」的意思。我不認為這是什麼很難懂的事。中文有中文的寫法,請不要拿英文的語法來規範中文。--eng 2007年9月12日 (三) 04:34 (UTC)[回覆]
  • 之前我沒有看到你加的「新語絲之友」一節,是我的錯。現在在我的修改中已經加上。對於你加的部分,我認為我的版本已經表達了你大部分的意思,除了那一句說方舟子對於不發表的文章不做任何解釋。這句我認為是多餘的,因為就算是你投稿到其它媒體,一般被拒稿也沒有什麼解釋,只有一個簡單的退稿通知。有的甚至都不會特別通知,只說某時間(如三個月)之後還沒有發表則可另投它處。要求一個個人網站對於讀者投稿都要回復,還要解釋為什麼不發稿,是不是太過分了?--eng 2007年9月12日 (三) 04:2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