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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設都察院,其下設十五道清朝入關後沿襲明制,順治二年(1645年)仍置十五道,下設各道監察御史


各道職掌與沿革[编辑]

  • 河南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協同處理都察院事務,順治二年設監察御史
    • 滿洲6人(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掌印各一人)、順治五年滿洲增為23人,康熙二十八年增為24人,後減為20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東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陝西、湖廣、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道各一人
    • 漢軍8人(協理河南道一人,餘隸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漢軍省入漢缺。)
    • 漢員6人,內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復省一人。
  • 江南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三人。順治二年漢員,五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 浙江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六人,內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江西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江西道漢員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福建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五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湖廣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復省一人。
  • 山東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二人。漢員五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 山西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五人,內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
  • 陝西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四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四川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廣東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廣西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
  • 雲南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
  • 貴州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漢員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京畿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順治二年,省京畿道。九年,復設,專司照刷各署卷宗。無專員。乾隆十四年定滿、漢各一人。乾隆十四年改歸河南道。
  • 湖廣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