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专营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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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营巴士Non-franchised Buses),俗称“非专利巴士”,是运输署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Road Traffic Ordinance)第27条发出的客运营业证授权提供的服务,但此词语一般单指A类(公共巴士)。

截至2008年9月30日,已登记的非专营公共巴士共有7,074辆。

简介[编辑]

根据政府政策,非专营巴士的角色是“辅助性集体运输工具”:

  • 纾缓市民于繁忙时间对专利巴士专线小巴服务的庞大需求;及
  • 在一些不利专营巴士公司和专线小巴营办商经营环境的地区提供有限度运输服务。

基于以上的准则,非专营巴士是为特定的乘客提供特设的服务,主要接办酒店服务、观光团和跨境路线,并为学生、雇员和屋苑提供服务。政府亦在官方文件中一再重申“优先发展铁路成为运输系统的骨干,在铁路未能通达的地区,专营巴士会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而在接载乘客往返铁路方面,专营巴士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1]

参考资料[编辑]

  1.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非專營巴士服務政策 (PDF). [2013-06-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