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炎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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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炎(1624年—1663年),字赤溟,号赤民江苏吴江人,清代学者、诗人。

生平[编辑]

吴江诸生,同潘柽章等结“惊隐诗社”于奚上,与顾炎武交谊颇笃。明亡后,改号赤民,隐居授业。清顺治时,庄廷鑨私修《明史辑略》,吴炎、潘柽章等人参与其中,吴炎曾表示“尤可恨者,东南鲰生辈,以传奇小说之伎俩,自诩董狐,或窃得故人枕秘,从而敷衍。成其立言之旨,不过为目前一二有力之人雪谤地,不惮丑诋故君,移易日月以迁就之,纵能昧心,独不畏鬼曮乎?”(吴炎,《今乐府序》)。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这时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案发后,吴炎、潘柽章等被关入杭州虎林军营内,受尽酷刑。审讯时吴炎破口大骂官员,“官不能堪,至拳踢仆地。潘子以有母故,不骂亦不辩。[1]”吴、潘两人在狱中谈笑风生,吟诗酬唱。此事牵连甚广,康熙二年(1663年)吴炎、潘柽章等被凌迟处死[2]

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诗句有“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纽琇有《弼教坊》诗悼吴、潘。著有《今乐府》、《松陵文献》、《国史考异》、《韭溪集》等。陈去病辑有《吴赤溟先生遗集》一卷。

注释[编辑]

  1. ^ 顾炎武《书吴潘二子事》
  2. ^ 陈去病《吴节士赤民传》记:“以康熙二年癸卯五月二十六日,与桱章同磔于杭州之弼教坊。先夕,先生知不免,谓其弟曰:‘吾辈罹极刑,血肉狼籍,岂能辨识?汝第视两股有火字者,即吾尸也。’闻者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