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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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泗水(1613年2月12日—17世纪),飞淮浪仙南直隶宁国府南陵县[1]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潘泗水是顺治二年(1645年)江南乡试举人,四年(1647年)成进士,先在户部观政,后获授黄州推官[1],曾捐俸修竹楼造就士子,却因未能察觉下属诈骗被定罪,虽然获赦但遭革职[2],回乡后对待同族敦厚,谦和德行为后人楷模[3]

家族[编辑]

曾祖潘时节,经历;祖父潘世佑,省祭;父潘鼎元,儒学教谕[1]

引用[编辑]

  1. ^ 1.0 1.1 1.2 《顺治四年丁亥科进士三代履历》:潘泗水,曾祖时节,经历;祖世佑,省祭;父鼎元,儒学□儒。浪仙,易一房,壬子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南陵县人,乙酉一百四名,会试一百七十名,三甲二十二名,户部观政,戊子授黄州府推官。
  2. ^ 《刑部为刑官纵役诈骗援赦免罪事》:刑部尚书臣任濬等谨题为直纠奇贪推官事,湖广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总督湖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泽远题前事内开,顺治拾壹年肆月贰拾贰日据湖广按察司呈问,得壹名潘泗水年,叁拾叁岁,江南宁国府南陵县人,由丁亥科进士于顺治伍年拾贰月内除授湖广黄州府推官,陆年贰月贰拾玖日到仕,状捁泗水初授刑名在任伍载,自宜常加谨惕严下慎守为,是不合失于觉察,以致狐鼠为祟……题覆湖广黄州府推官潘泗水纵蠹诈骗,不能觉察,合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杖八十,查赃无入己,事在十一年六月,赦前应免罪革职。
  3. ^ 民国《南陵县志·卷十九·选举志》:进士……清 顺治丁亥吕宫榜……潘泗水 字飞淮,仕黄州推官,捐俸修竹楼造士,解组敦厚族党,谦和足式

参考文献[编辑]

  • 《顺治四年丁亥科进士三代履历》
  • 民国《南陵县志》·卷十九·选举志
  • 《刑部为刑官纵役诈骗援赦免罪事》
官衔
前任:
丁期昌
清朝黄州府推官
1648年-顺治年间
继任:
马缵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