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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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证举起黄牌,向犯规球员作出警告

黄牌(英语:Yellow Card)是在足球榄球手球曲棍球中,对犯规球员的记名警告。球证在上述球类比赛中,当一名球员在比赛中犯规,会对犯规球员举起黄牌作出警告。传统上裁判会将球员的犯规详情记录在随身的小记事簿内,因此警告亦被称为记名(Booking)。足球赛事中,被黄牌警告的球员仍可继续比赛,但当再度犯规时便会被驱逐离场。按程序球证会先出示第二面黄牌,再出示红牌(因而称为“两黄一红”,Second Yellow Card),被罚红牌离场的球员将不能继续进行馀下的赛事。球队也不能用后备球员补上,球队需在缺人状态下继续比赛,因而在部份情况下,领队会替换已被出示黄牌的球员,以防出现“两黄一红”之情况而要缺人作赛。而在榄球赛事中,被出示黄牌的球员会遭暂时驱逐至后备席,10分钟后才能恢复比赛,此后如再度犯规,会同样被“两黄一红”赶出场。

即使球员未有被红牌赶出场,累积黄牌也可导致停赛处分,在正式比赛中(联赛或杯赛),累计3张黄牌会被罚停赛;在国际赛(如世界杯和洲际杯赛)只要累计2张黄牌就要停赛一场。如该球员在国际赛的最后一场被罚停赛,停赛的惩罚会在稍后的外围赛继续(以欧洲球队为例,如该球员在世界杯最后一场领红,其便会在稍后的欧洲国家杯外围赛中被禁赛;但如在欧洲国家杯最后一场领红,其仍然可以在稍后的世界杯外围赛中继续作赛);如该球员在国际赛外围赛最后一场被罚停赛,停赛的惩罚会在随后举行的国际赛正赛继续。

沿革[编辑]

黄牌及红牌由英格兰裁判员雅士顿(前国际足协裁判员委员会主席)创立。1966年世界杯举行期间,当时英格兰球员查尔顿阅报才得知自己在对阿根廷的八强赛事中被记名警告,于是向世界杯委员会查问。被此事困扰的雅士顿从温布莱球场驾车回家途中,偶然发现交通灯的红色和黄色灯号,可以应用在球场上,作为向球员及观众清楚表示球员被记名警告或被逐出场的标记。[1]

雅士顿于是向国际足协建议订立红黄牌制度,并于1970年世界杯开始广泛使用。在此之前,裁判员仅口头告知球员已被记名或逐出场。黄牌及红牌可免除语言误会,更清楚地执行原有的警告及驱逐离场条例。然而黄牌及红牌直到1992年才正式立例成为足球比赛的裁判员指定装备。

适用范围[编辑]

根据国际足联的赛例,如果球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 犯有不君子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8. 入球后脱去上衣或用球衣将头蒙住庆祝;
  9. 跟随球证观看VAR
  10. 向球证做出要求观看VAR的手势;

裁判有斟酌处理权决定遭受警告的违规行为,而国际足联亦有大量指引协助裁判员的判决。

虽然被黄牌警告的球员仍可在场内继续作赛,很多足球管辖机构会在球员在球季内、锦标赛或锦标赛内的阶段叠积某个数量的黄牌数目而作出停赛处分,此类场外判罚由管辖机构自行订定。

从2015年开始,红黄牌成为以抽签决定队伍排名之前的最后一项排名准则。从2016年欧洲杯开始适用这项规则。然而两队或者多队比到这一项才能比较排名的情形很少发生。

在2018年世界杯,首次出现须用此准则的排名赛。日本和塞内加尔在完成排名赛后出现积分、得失球均相同的局面。最后日本因比赛内加尔少领两张黄牌,成功以次名晋级。

其他运动的适用情况[编辑]

黄牌亦应用于足球以外的世界各地的运动,如女子长曲棍球曲棍球英式橄榄球比赛(十五人)英式橄榄球比赛(十三人)手球等。在两项橄榄球比赛中球员为罚黄牌需停赛10分钟。

与红牌关系[编辑]

另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红黄牌70年问世 灵感来自交通灯”,《明报》,2007年1月17日

注释[编辑]

  1. ^ 红黄牌诞生记. AFC. 2009-10-12 [2009-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6).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