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太原市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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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太原市委員會,簡稱中共太原市委,是中國共產黨山西省太原市的領導機關。

中國共產黨太原市委員會


第十二屆
(2021年9月至今)
主要領導
書記 韋 韜
副書記(1) 張新偉
常委(10) 韋 韜省委常委兼;副省級)

張新偉(市委副書記、市長)
張志剛(統戰部部長、政法委書記)
楊繼承(常務副市長)
盧秋生(副市長)
武曉花(組織部部長)
程永平(宣傳部部長)
周計偉(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文 忠(警備區司令員)
裴耀軍(秘書長)

秘書長 裴耀軍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國共產黨山西省委員會
組織上級機構 中國共產黨太原市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 中國共產黨太原市市級地方領導機構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 中國共產黨章程
本級紀檢機構 中國共產黨太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常設機構 中國共產黨太原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新建路81號

中共太原市委由中國共產黨太原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中國共產黨山西省委員會的指示和中國共產黨太原市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太原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國共產黨山西省委員會報告工作。

職責[編輯]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承擔下列職能[1]

  1. 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2. 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3. 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4.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5. 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6. 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7. 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外部連結[編輯]

  1. ^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