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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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利率掉期交易

利率交換[1](英語:Interest Rate Swap,簡稱:IRS,中國大陸稱作利率掉期,香港稱作利率互換),指債信評等不同的籌資者,立約交換相同期限、相同金額債務之利息流量,以共同節省債息、降低融資總成本的規避利率風險行為。

在利率交換契約中,是以不同的利率指標(浮動或固定利率)作為交換標的,不過,雖然計息方式改變,但卻不需交換雙方的原始本金,而僅就利息差額進行結算(Netting Settlement);換言之,利率交換的風險僅在於淨現金流量的部分。利率交換的基本交易型態為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Fixed-Floating Swap)的交換,亦稱為Plain Vanilla IRS,市場上尚有牽涉不同浮動利率指標間的交換,如基差交換(Basis Swap)等,完全視交易雙方對利率指標之選擇,較常見的浮動利率指標為LIBOR。利率交換通常起於交易兩造之債信評等不同,致帶來融資成本上的差異。另外,對未來利率走勢的看法不同,亦為產生利率交換的原因。此外,由於利率交換係屬長期資本性交易,有助於企業取得特定成本的資金,亦可協助企業鎖住利率水準,調整其資產負債結構,因此已被普遍作為目前國際間長期資本性交易的避險工具。近年來,利率交換已成為交換市場中最熱門的商品,約占全部交換契約的80%。 [2][3][4]

運用範例[編輯]

公司與銀行[編輯]

利率交換為交換利息流量的一種遠期契約,交易雙方以不同的利率指標(含浮動、固定利率)作為交換標的,定期交換利息,利息收付頻率依雙方約定,契約期限原則上最短1年,最長視各幣別流動性而定[5]。一般來說,利率交換多不涉及本金上的交換,本金只是作為利息的計算基數。

例如:客戶於銀行有一筆三年期新臺幣1億元浮動利率借款,借款利率為3個月期TAIBOR加碼1%,為規避利率上漲風險,可與銀行簽訂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將浮動利率借款轉變為固定利率借款。

  • 利率交換條件

本金新臺幣(TWD) 1億元。
每三個月為一期,交換一次利息,為期三年。
客戶每期按3個月期TAIBOR(Taipei Interbank Offered Rate,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收取浮動利率利息[6][7]
客戶每期按1.20% p.a.(年利率 簡寫 p.a.)支付固定利率利息。

  • 客戶利率交換交易每期利息收付差額計算

以第一期為例,假設第一期(Q1)TAIBOR 為0.87%,實際天數為91天:
固定利息支出:TWD 1億 × 1.20% × 91 / 365 = TWD 299,178
浮動利息收入:TWD 1億 × 0.87% × 91 / 365 = TWD 216,904
利息差額:TWD 216,904 – TWD 299,178 = TWD - 82,274

  • 承作IRS的避險效益

第一期客戶需淨支付TWD 82,274予銀行,故IRS(利率交換交易)的期初階段將會增加客戶的借款成本,亦為避險成本,而當 TAIBOR 超過1.20%時,客戶即開始享受承作IRS的避險效益。經 IRS 交易後,客戶借款利率由3個月期 TAIBOR 加碼1%,變為固定利率2.20%。

公司與公司[編輯]

利率交換是一種場外交易,合約條款彈性很大,交易對手可以不只兩位,交換的計息方式也可以有多種設定。許多公司進行利率交換,是因為可以與交易對手各取所需(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收取或支付利息) ,有時還可以藉此降低利息成本[8]
例如:A公司有一筆債務,按美元三個月期LIBOR+2.5%的浮動利率付息,該公司預期LIBOR將上漲,希望鎖定利息、成本。B公司目前有一筆債務,按9.5%的固定利率付息,希望轉換成以美元三個月期LIBOR為基準的浮動利息。

  • 利率交換條件

兩公司簽訂一份利率交換合約,A公司按約定的名義本金,以10%的固定利率向B公司付息,B公司則按照LIBOR+2.0%的浮動利率向A付息。

  • 承作IRS的避險效益

如此一來,A公司兩筆LIBOR浮息一收一付,淨付出0.5%,加上支付B的10%固定利率,債務成本從浮息轉為10.5%的固定利率。
而B公司兩筆固定利率的利息一收一付,淨賺0.5%的利差,加上支付A的LIBOR+2%,債務成本從固定利率轉為LIBOR+1.5%的浮息。

負債轉換[編輯]

利率掉期交易中的負債轉換(liability driven)等同於一方將定期支付固定利率的負債轉換成支付浮動利率的負債,另一方將定期支付浮動利率的負債轉換成支付固定利率的負債,負債的名義本金(Notional Principal)是一定的。

資產轉換[編輯]

利率掉期交易中的資產轉換(asset driven)等同於一方將定期收入固定利率的資產轉換成收入浮動利率的資產,另一方將定期收入浮動利率的資產轉換成收入固定利率的資產,資產的名義本金(Notional Principal)是一定的。

下例實際就是由於A借固定利率、B借浮動利率時的雙方總成本(Libor+1.00%+4.00%)小於反過來做的成本(5.20%+Libor+0.30%),因而如果雙方都有需要(A想要浮動利率,B想要固定利率)時就可以進行負債轉換交換交易,以降低成本。

  • 公司A原先借貸的固定利率為4%,浮動利率為LIBOR+0.3%;公司B原先借貸的固定利率為5.2%,浮動利率為LIBOR+1%。金融機構的費用為名義本金(notional principal)的0.04%。
  • 公司A在固定利率上有相對優勢,公司A原先支付固定利率4%,想要轉換成支付浮動利率LIBOR。
  • 公司B原先支付浮動利率LIBOR+1%,想要轉化為支付固定利率。
  • 計算差額(spread):A與B的固定利率差額為5.2%-4%=1.2%,浮動利率差額為LIBOR+1%-LIBOR-0.3%=0.7%,質量差額(quality spread)為1.2%-0.7%=0.5%.
  • 在質量差額中,金融機構會獲取其中的0.04%,剩下0.5%-0.04%=0.46%,剩下的0.46%中A與B將會各盈利其中的一半0.46%/2=0.23%。
  • 就公司A而言,假設將會從金融機構獲取固定利率A%,那麼公司A的淨支付為4%+LIBOR-A%,淨盈利為(LIBOR+0.3%)-(4%+LIBOR-A%)=0.23%,解淨盈利的方程,得到A%=3.93%。
  • 就公司B而言,假設將會向金融機構支付固定利率B%。那麼公司B的淨支付為B%+LIBOR+1%-LIBOR=B%+1%,淨盈利為5.2%-(B%+1%)=0.23%,解淨盈利的方程,得到B%=3.97%。
  • 將A%=3.93%、B%=3.97%帶入得到:公司A淨支付為LIBOR+0.07%(原先支付4%),公司B淨支付為4.97%(原先支付LIBOR+1%)。

金融機構的加入[編輯]

由於金融市場的多元需求,交換交易在不停的發展。公司的不同規模以及不同需求使得公司在借貸方面的情況不同。很多機構或者公司由於有很好的信用評級,所以可以以很低的固定利率獲得貸款;很多公司由於信用評級不是很好,但是這些公司可以很好的短期通過商業票據以及銀行信用額度(bank line of credit)等來以浮動利率借貸。兩個不同的公司由於各自在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有相對優勢(comparative advantage),形成了利率交換交易的條件。這時候,金融機構的加入為交換交易調供了互利的平台,同時金融機構在質量差額(quality spread)裡獲取利潤。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利率交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2004-12-14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2) (中文). 
  2. ^ 中華票券全球資訊網 ─ 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 www.cbf.com.tw.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3). 
  3. ^ Li, Rongqian. 國際金融小辭典 Chu ban. 臺灣: Tai wan jin rong yan xun yuan. 2009-03-01. ISBN 9789572028865. 
  4. ^ 簡忠陵〡凱基證券債券部副總經理. 利率交換交易實務與國際發 展趨勢及借鏡. 證券櫃檯. 2011-06 [2022-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7). 
  5. ^ 利率交換.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7) (中文). 
  6. ^ 中央銀行-中文版-雙語詞彙-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7). 
  7. ^ TAIBOR專區.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2021-05-07]. 
  8. ^ 財經詞彙─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I.9). CFP中文讀書會.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7)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