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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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繁(?—?),京兆府(今陝西西安)人。唐朝政治人物。

李泌之子,「少聰警,有才名」,以襲封鄴侯貞元中入仕為太常博士,依附裴延齡,陷害陽城陸贄。又騷擾尊師翰林學士梁肅的遺孀,因詠《冬柳》被貶為隨州(今湖北)剌史。在隨州時,建南嶽書院[1],後改處州刺史[2]元和十二年(817年),重修栝蒼城牆與城門[3]

元和十五年(820年),韓愈袁州(今江西宜春)任刺史,李繁請他為孔廟作《處州孔子廟碑》。寶歷二年(826年),入朝為大理少卿弘文館學士。再出為亳州刺史,州境有賊,李繁出兵加以誅除[4]。時議以為李繁殺伐過甚,又事先不告知節度使,涉於擅興之罪。朝廷遣監察御史舒元輿調查,元輿與李繁有舊怨,又銳於生事,窮致其罪,太和三年(829年)十一月十日,以「濫殺不辜」下獄,賜死京兆府。李繁恐先人功業泯滅,向獄吏求廢紙,臨死前於獄中撰《鄴侯家傳》。[5]

注釋[編輯]

  1. ^ 韋庠《重修李氏家乘序》,唐光啟三年三月
  2. ^ 大曆十四年(779年)改括州為處州
  3. ^ 《麗水地區志》
  4.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
  5. ^ 《舊唐書·李繁傳》稱「時人冤之」,而《舊唐書·王起傳》亦載:「時亳州刺史李繁以擅誅賊抵罪,起言:『繁父有功,而二千石不宜償賊死。』不報。」《新唐書》載其下獄事:「繁下獄,知且死,恐先人功業泯滅,從吏求廢紙掘筆,著《家傳》十篇,傳於世。」

參考書目[編輯]

  • 《處州府志》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