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路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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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路大火又稱武定路火災西摩路大火西摩路大火案1947年上海西摩路、武定路口大火案,是1947年農曆大年初一(1月22日)晚9時40分發生在中華民國上海市武定路西摩路路口的一起火災。這場大火最初起於武定路425號所在的一家銅匠作坊,大火很快蔓延至西摩路660弄10餘幢房屋。起火之後,各區消防隊先後共派出11 輛消防車,百餘名消防隊員趕赴現場滅火。此次火災共計焚毀房屋十三幢,其中洋房八幢,損失達二十餘萬元法幣,前後焚燒達13小時(一說15小時),直至第二天中午才熄滅。民間批評消防員救火不力,西摩路國民小學校長潘文珍以及一些媒體指控消防員見火不救;另外受災住戶三友實業社老闆王雲甫家中的金條失蹤,因而有人指控金條被消防員盜竊,也有人表示金條被消防員索要,消防員「講斤頭」滅火,給黃金才肯滅火,結果種種說法引發民憤,市民要求上海市政當局徹查消防員的問題。[1]

調查[編輯]

上海市市長吳國楨發表談話,均主張要徹查真相,對消防瀆職人員從嚴法辦。上海市參議會議長潘公展到火災現場周圍查看,同時召見上海市警察局局長宣鐵吾並交換意見。1月27日,上海市參議會召集各報記者,上海市參議會議長潘公展表示上海市參議會有權公開訊問在這次大火中表現失職的消防人員。[2]

上海市政府於當年1月28日成立武定路火災調查委員會(又稱五人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有:上海市政府代表參事、中國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執行委員葛克信、上海市警察局代表督察處長張達、上海市參議會代表參議員、警政委員會召集人張達作、江寧區區長侯雋人,災戶代表鄭載堅(後又改為潘文珍),共5人。[2]

1月29日,江蘇省監察署派人到上海調查。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長俞叔平陪同江蘇省監察署監察使程中行視察火場。[2]

1月31日,中國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召開會議,中國國民黨上海市黨部主任委員張治表示要協助政府追查真相。[2]

3月22日,中國市政協會上海分會在上海市參議會二樓會議廳召開消防座談會,上海市政府秘書長代表吳國楨出席。出席會議的人員有:上海市警察局消防處處長、上海市商會代表、上海市總工會代表以及各區區長等60餘人。此次消防座談會針對武定路大火暴露出的諸多問題進行討論,並初步達成共識,提出若干具體改進措施。[2]

逮捕和審判[編輯]

五人委員會成立第二天,上海市警察局消防處江寧區隊長李塘、班長尚志魁、消防員戴光榮、朱昌鶴、袁成鈞、蔡治英被逮捕。2月6日,五人委員會出具《武定路大火案有關刑事部分報告書》,並上報給市長吳國楨,吳國楨下令被逮捕的消防員由警察局移送法院起訴。[2]

4月24日,西摩路大火案被起訴的二十三人中的尚志魁、戴光榮、立成鈞的趁火災發生之際盜竊指控成立,三人被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餘人無罪。[1]

後續[編輯]

武定路大火案發生後,上海市民對消防人員產生了嚴重的不信任感。不久虹口新記路的中南制罐廠發生了火災,消防員驅車趕到工廠時,屋頂正在冒煙,消防員擬上屋 頂打開瓦片滅火,但遭工廠職員阻止,工廠職員說消防員又要來「趁火打劫」,消防員只好請職工同上屋頂,將正在燃燒中的火勢制止。職工的表現引起消防員非常不滿,最終該廠經理出面道歉。[2]

同時新閘路附近也發生火災,不過由於消防膠帶陳舊不堪,當水龍出水時,突然破裂。在場旁觀群眾中有人說「這樣一來,又可以講斤頭了」。消防員不滿,火勢撲滅後,消防員將該旁觀者帶到消防處,準備將其押往警察局,不過被消防處處長周兆祥阻止。[2]

武定路大火後,上海市消防員不滿多次受辱,於是200餘名消防員上街遊行。遊行隊伍從河南中路280號消防區隊出發,經福州路外灘,然後沿南京路西藏中路回到河南路消防隊。遊行隊伍高舉「我們要控訴」五個大字的橫幅。同時新閘路消防隊全體消防員致函上海市參議會,聲稱消防員因為武定路大火已成為市民飯後談笑之資料,消防員似乎已成為勒索搶劫之強盜,要求上海市參議會替他們討回公道。不久上海全體消防員500餘人一起提出總辭職,消防員表示無論是否撲滅火災,他們都將面臨偷竊和受賄的指控。吳國楨親自出面慰留提出辭職的全體消防員,並承諾改善消防設施,提高消防員待遇。上海市警察局消防處長周兆祥在上海市警察局主辦的《上海警察》刊登《我控訴》一文,同樣表達對消防員受辱的不滿。[2]

上海市參議會第二次大會曾專門討論並通過了「為改善警察待遇,提高警察素質,並革除惡習案」(消防人員當時屬於警察)、「為增強消防效率擬組織上海市消防委員會案」。上海市政府表示將盡力更換消防器材,劃撥5億元法幣從國外訂購消防器材。上海市政府所擬1947年度中心工作計劃,也包括了增加警力與提高警員素質、強化消防與改善設施、提高消防人員待遇等具體內容。[3]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947年上海西摩路、武定路口大火案初探——以《申报》报道为中心. 中外企業家 2012年08期. [2022-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0).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李采芹編著,中國消防文史叢談,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13.06,第257頁
  3. ^ 1947年上海市政府对离奇火灾案的处置与消防事业的改善. 學術研究 2021年第3期. [2022-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