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音樂侵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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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音樂侵權事件,又稱百度MP3侵權事件,是指百度公司旗下百度MP3未經音樂版權持有人許可私自將其作品置於互聯網使用的事件。百度MP3侵權事件次數較多,自2005年開始至今,仍不斷面臨法律訴訟。

事件[編輯]

事件經過[編輯]

2005年9月26日,環球唱片有限公司華納唱片有限公司、金牌娛樂事業有限公司、EMI GROUP香港公司、索尼BMG、新藝寶和正東唱片一共七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控訴百度MP3侵犯其著作版權。七大公司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權行徑,在百度官方網站和《法制日報》公開賠禮道歉,並且賠償損失共計167萬人民幣;後百度公司敗訴。[1]

2008年1月17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百度MP3未經版權許可使用《愛我中華》等共計50首歌曲,索賠106萬人民幣,2010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勝訴。[2][3][4]

2008年6月10日,數字音樂網站娛樂基地向美國聯邦南紐約地區法院提出訴訟,控訴百度MP3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其作品,這是百度公司面臨的一次海外法律事件。[5]

2011年1月20日,川子、馬條、山人樂隊、周雲蓬李志、秋野、洛兵、沈慶、吳夢奇等27個藝人連同十三月唱片公司向百度公司發出律師函,指出百度MP3未經版權許可使用了其137首原創歌曲,要求百度公司賠償其作品損失費用共計685萬人民幣。[6]

2011年4月7日,谷建芬高曉松、小柯、小蟲、李思菘等領導的華語音樂詞曲作者維權聯盟向百度公司發出公開信,提出與百度公司談判解決百度MP3侵權問題,談判條件為:「下線、道歉、賠償、共謀發展」。[7]

社會影響[編輯]

音樂人高曉松說:「百度是音樂圈最切齒的仇人,全球最大的盜版音樂銷贓地,用偷來的音樂大賣廣告賺錢的無恥商人,奴役音樂家吸血鬼。可昨兒百度頒獎,竟然有那麼多歌手去捧場,某公司旗下藝人甚至傾巢出動。自己沒骨氣,活該被人欺!」[6]

新浪網》評論家亦子劍的文章「百度被訴及敗訴的積極意義」指出,此事有助於網民認識到版權的重要性,促進了企業和公民尊重的版權意識。[8]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MP3侵权案今日开庭. 新浪. 2005-09-26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5). 
  2. ^ 百度MP3歌词搜索再度被判侵权. 網易. 2010-02-24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28). 
  3. ^ 百度MP3歌词搜索再度被判侵权. 中國新聞網. 2010-02-24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4. ^ 百度MP3歌词搜索再度被判侵权. 騰訊. 2010-02-24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6). 
  5. ^ 百度MP3搜索在美遭侵权起诉. 搜狐. 2008-06-13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6. ^ 6.0 6.1 27位音乐人向百度发律师函诉MP3侵权索赔685万. 網易. 2011-01-21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30). 
  7. ^ 音乐人讨伐百度再升级 谷建芬任首席谈判代表. 鳳凰網. 2011-04-11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5). 
  8. ^ 亦子剑:百度被诉及败诉的积极意义. 新浪. 2005-09-29 [201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5).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