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寶豐銀礦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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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明英宗實錄》卷119:正統九年閏七月戊寅朔命戶部右侍郎王質往福建浙江重開銀場初洪武間福建各場歲課銀二千六百七十餘兩浙江歲課二千八百七十餘兩永樂間福建增至三萬二千八百餘兩浙江增至八萬二千七十餘兩宣德間福建又增至四萬二百七十餘兩浙江又增至九萬四千四十餘兩自是地方竭而民不堪矣 上初即位下詔封坑冶民大蘇息至是有盜礦脈相鬥殺者御史孫毓福建參政宋彰浙江參政俞士悅各言復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事下二處三司議福建三司附言者浙江按察使軒輗等奏曰復開銀場雖一時之利然凡百器具皆出民間恐有司橫加科斂人心搖動其患尤深為今之計莫若擇官典守嚴加禁捕則盜息矣朝廷是輗言已而刑科給事中陳傅復請開場中貴與言利之臣相與附和乃命質往經理令福建歲課銀二萬一千一百二十餘兩浙江歲課四萬一千七十餘兩蓋雖比宣德時減半而比洪武時已十倍矣至於內外官屬供億之費殆過公稅厥後民困而盜益眾至正統十四年王師戡定民始安戢雲
  2. ^ 《明英宗實錄》卷99:錦衣衛校尉陳以節言浙言麗水縣賊首陳善恭等僭擬名稱紏結青田縣賊葉宗留等有眾二千時往盜福建寶峰場銀礦與賊首葉子長爭利勢益延蔓 上命浙江福建都布按三司等官相機擒捕
  3. ^ 《明英宗實錄》卷104
  4. ^ 《請除雜差疏》:切見原籍福建福州府寧德縣寶豐銀場,洪武、永樂、宣德年間,開坑辦課。至宣德十年,欽奉詔書停罷,將坑冶封閉,銀課免辦,與民休息,恩至渥也。奈何外郡有無籍頑民,往往聚集郡眾,偷礦煎銀,甚至肆為劫掠,拒敵官軍,殺傷人命,殃及無辜。皇上體天地之心,廣好生之德,思欲杜盜賊之源,特命監察御史等官專一管督。
  5. ^ 《明史》卷177
  6. ^ 《明英宗實錄》卷136:乙巳命戶部郎中楊諶巡視福建銀場時福建既開銀場賊猶侵擾不已或投牒有司雲留寶豐場聽我採取不然殺人或以竹揭紙票題雲浙江馬大王領五百餘人定限某日大戰既而寧得縣丞顏清獲賊窩主詰之雲賊首乃浙江處州人葉宗留清械窩主以歸路遇賊數十被甲執刀將邀清殺之清獲溪船潛載得免巡按福建監察御史馮傑陳永會同三司官奏前項賊徒因居山年久家產破盪又被官軍追捕原籍山場兩無所依遂致相合劫掠況各場窵遠臣等巡歷不周伏望 聖恩開其自新之路許從招撫仍添差御史戶部官分投巡視並於處州建寧福州三府各除撫民通判一員附近山場縣分各除縣丞一員坑場多者或二員三員專令招撫流民帶管坑場其願回原籍或願於所在有司附籍者聽從其便貧尤甚者量加優恤惟葉宗留寫戰書稱大王已調福建官軍擒捕乞敕浙江三司量調處州官軍策應會合搜山庶得剿絕奏下戶部請令廷臣會議 上曰此何必議止盜莫如擇人誠得其人賊可平矣府縣添設官准其請務選賢者任之使盜息民安浙江官軍不可調蓋採礦皆小民失業所為今宥罪令復業理當退散若復不散然後調軍則彼伏辜而朝廷亦不傷好生之德矣遂命諶同巡按福建監察御史理其事仍命都察院揭榜於各銀場曉諭
  7. ^ 《明史紀事本末》卷31
  8. ^ 《明英宗實錄》卷174:乙巳監察御史羅澄奏臣奉命監督銀坑去年秋冬二季銀課未辦蓋因福建浙江二處盜賊猖獗人民驚散其見存者又復挽運軍需晝夜不息若再追徵銀課誠恐激變乞暫且停止從之
  9. ^ 《明英宗實錄》卷228:吏科都給事中林聰奏銀場歲有額辦然其間礦脈細微場分不得減免如此則設銀場雖曰將以防盜賊其病民亦己甚矣臣本福建人福建銀場之不便臣正統中實目擊其事況今盜賊荼毒之餘加以旱荒連歲五穀不收若不遣官覆視除豁斯民恐難聊生事下戶部議請移文鎮守福建兵部尚書孫原貞並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從長計議如果銀場不便於民應與停止明白會奏區處若可以弭盜安民亦從實具奏從簡徵辦務在官民兩便從之
  10. ^ 鄭勇. 宝丰银场古矿业遗址保存现状与开发利用研究. 福建文博. 2017, (04): 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