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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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於1868年7月9日通過,是三條重建修正案之一。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權利和平等法律保護,最初提出是為了解決南北戰爭後昔日奴隸的相關問題。其第一款,是美國憲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關墮胎問題的羅訴韋德案和2000年有關總統選舉布什訴戈爾案等擁有里程碑性質的判決均是以這一款為基礎。它對美國國內的任何國家和地方官員行為都有法律效力,但對私人行為無效。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極少在法律訴訟中引用,第五款賦予國會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