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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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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兩利」是中國共產黨牧區實行的民主改革政策,即「不分、不鬥、不劃階級」與「牧工牧主兩利」。

歷史[編輯]

解放戰爭初期,中共對蒙古民族地區的政策非常慎重。1946年4月,掌控着西蒙的察哈爾省察哈爾盟錫林郭勒盟綏遠省烏蘭察布盟巴彥塔拉盟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的上級——晉察冀中央局就內蒙古自治問題致電中央:「一切原屬蒙人的山林礦產權等,仍歸蒙人公有,禁止侵佔蒙地、蒙利、蒙權。根據蒙古民族的特點,在對大蒙奸惡霸鬥爭勝利後,一般可以通過蒙古機關和有權力的人說服蒙古地主將一部分土地分給蒙人,同時在鬥爭中要做到一個不殺,以爭取上層。在畜牧區不進行分配土地。」1946年8月10日中央電示:「對蒙古土地問題的意見甚好。由於民族問題、蒙漢土地關係與地權問題及蒙古人民覺悟程度等,目前在牧畜區、半農半牧區不宜進性分配土地。即農業區除將罪大惡極的土地分給蒙人漢人外,對蒙地主不動為有利。我們對那裏情況不了解,請你們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此問題。」1946年9月13日,掌控東蒙的興安省(包括興安盟哲里木盟納文慕仁盟呼倫貝爾盟)的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總分會的上級——中共西滿分局發出《關於東蒙工作的指示》:「當前黨在蒙古的主要任務是團結蒙古民族,共同反對國民黨反動派及與國民黨勾結之蒙奸惡霸等。為了動員組織蒙古人民實現上述任務,及徹底之民族與民主之解放,必須在蒙古內部實行民主改革,改善農民牧民生活,......但改善蒙古農民牧民生活之具體口號與步驟,必須根據當前具體情況、民族特點及群眾、農民、牧民之覺悟程度與運動發展之速度來決定,不能把我黨在漢人解放區的一套機械的搬去,尤其不應打倒一切。除大蒙奸、惡霸、主要的反動分子外,對於一般王公、貴族、地主特別是喇嘛的土地鬥爭,目前還只能採取革命的改良政策,減輕剝削的政策。」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戰爭轉入了反攻階段,為了徹底動員翻身農民爭取徹底勝利,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平山縣召開的黨的全國土地會議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解放區土改發生了極左偏差。受此影響,1947年11月,中共內蒙古工作委員會在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召開了群眾工作會議,決定根據《中國土地法大綱》的精神,全面推進內蒙古解放區的社會民主改革進程:「在游牧地區準備消滅封建,牧主的牲口要分給替他放牧的牧民與奴隸,對大牧主可提出互助,應當叫他拿出一部分東西交給牧民與奴隸。」1948年1月1日《內蒙古日報》上發表社論《一九四八年我們的任務》,提出了「在游牧區也要消滅封建壓迫與剝削」,東蒙解放區的「牧改」或稱「畜改」運動就此開始。畜牧業生產造成了嚴重損失。

中共中央十二月會議嚴肅批評了土改中盲目擴大打擊面的「左」傾錯誤,指出對農村各階級各階層應採取正確的政策,要求各地加強領導,堅決迅速地糾正各種「左」的偏差,通過了土地改革中需要遵守的重要政策以及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1948年初各大解放區開始左傾土改糾偏。1948年2月,東北局在了解內蒙牧區的「牧改」情況後,致電要求內蒙古工委糾正「左」的傾向。東北局副書記羅榮桓指示:落實《中國土地法大綱》要從內蒙古具體情況出發,絕不能搬用農村土改方式。1948年3月,內蒙古工委在王爺廟召開了各盟群眾工作會議,聽取了各地平分土地、牲畜的情況匯報。會後,內蒙古工委發出指示:迅速撤回工作團,停止批鬥牧主、平分牲畜和亂打亂殺行為。1948年3月在興安盟西科前旗(今科右前旗)烏蘭毛都努圖克(今烏蘭毛都蘇木滿族屯滿族鄉)的民主改革試點,興安盟政府盟長兼科右前旗旗長傑爾格勒率領西科前旗土改工作團創造性地提出了「三不兩利」政策[1],對保障牧業區和半農半牧區世襲王公貴族、大牧主、上層喇嘛和大地主組成的封建統治階級經營發展畜牧業的積極性,維護牧區社會安定、推動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

1948年7月初至8月初,在哈爾濱召開的中共內蒙古工作委員會旗縣以上幹部會議(「內蒙古哈爾濱高幹會議」),總結了民主改革中出現的左傾錯誤:「沒有清楚地認識到游牧經濟的特殊性與游牧區群眾的覺悟程度,提出了1948年在游牧區消滅封建的方針,這是錯誤的,助長了下面工作中的左傾傾向。至於有些游牧區實行評分牲畜,破壞了畜牧經濟基礎,則是更錯誤的。今後游牧區政策:一是廢除封建特權,適當提高牧工工資,改善放牧制度。在牧工與牧主兩利的前提下,有步驟的發展畜牧業,改善牧民生活。二是罪大惡極的蒙奸惡霸,經盟以上政府批准,可以沒收牲畜,財產由政府處理,一般大牧主一律不鬥不分。三是實行民主改革,有步驟地建立民主政權,發展游牧區經濟。」「廢除封建特權,發展包括牧主經濟在內的畜牧業生產」的原則,採取慎重穩進的方針,以有利於恢復和發展畜牧業生產、改善牧民生活為出發點。

1949年3月召開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烏蘭夫大會發言提出「牧場要保護,畜群決不能分散。『牧者有其畜』的口號是錯誤的」。[3]中共中央隨後把「三不兩利」政策推廣到全國其他民族牧區的民主改革運動中。

參考文獻[編輯]

  1. ^ 管秀廷:「內蒙古牧區民主改革"三不兩利"政策的確立」,《蘭台世界》, 2014(34):146-147.
  2. ^ 《1947: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制定实施“三不两利”政策的重大作用与历史意义》,中国老区网.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3. ^ 新华网呼和浩特2007年4月9日电:《内蒙古历史大事:“三不两利”政策推动牧区民主改革》. [2020年7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