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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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
土地改革运动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1] 。这次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时期对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继续,基本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土改。这次土地改革将地主阶级的土地没收后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目的是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被封建生产关系束缚的农业生产力,为中国的迅速工业化作准备[2][3]。至1953年,除新疆、西藏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约7亿亩土地及生产资料,并每年免除地租3000万吨粮食。土地改革运动在中国大陆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并使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获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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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土改的方式
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大会二次全体会议上,与会代表讨论了《土地改革法》。许多民主人士主张“只要政府颁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发动群众斗争。”[5]毛泽东则坚决反对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张组织农民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夺回土地。胡乔木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的序言中说:“党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1956年9月,中共副主席刘少奇在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做政治报告时解释说:“我们党没有采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恩赐’农民土地的办法去进行土地改革。……用彻底发动农民群众的群众路线的方法,充份地启发农民特别是贫农的阶级觉悟,经过农民自己的斗争,完成了这一任务。……由于我们采取了这样的方法,广大的农民就站立起来,组织起来,紧紧地跟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乡村的政权和武装。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经济上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大大地削弱了富农,也在政治上彻底地打倒了地主阶级和孤立了富农。”[6]
喻权域回忆说:“……召开诉苦会、批斗会。我们这些土改工作队干部坐镇会场,起两个作用:一是为农民撑腰壮胆,二是维持会场秩序。农民诉苦诉到愤激处,打地主一两巴掌或一两拳头,我们坐视不管。当农民义愤填膺,蜂拥而上,拿起锄头、扁担或端起板凳要砸向地主,可能把地主打残打死时,我们这些土改工作队干部立即冲上去,夺下农民手中的锄头、扁担、板凳,并用自己的身躯把地主围起来。……我们当年的做法是正确的,既支持了农民的正义斗争,又发扬了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不使地主被打残、打死。”[5]
[编辑] 划分农村阶级成份
土改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农村中划分阶级成份,将农村人口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贫农、雇农是土改依靠的对象,中农是团结的对象,中立富农,地主被定为剥削阶级,是土改打击的对象[2]。
[编辑] 土改中的血腥斗争
各种调查显示,当年土改工作队的干部普遍存在鼓励农民打人的情况。土改队干部亲自上阵打人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更严重的是,土改时有大量的人死亡。[5]
苏南2742个乡中,有200多个发生了乱鬥乱打。据当时中共苏南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原始记录,一共有218个人被打、被吊、被迫下跪或者被剥光衣服[7]。前新华社社长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内部参考》中报导说,河南土改运动中一个多月即发生逼死人命案件40余起。兰封县瓜营区在20天里逼死7个人。[5]
当时的中共中央中南局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和副书记方方在领导土改运动时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政策和做法。结果,广东土改受到毛泽东的批评。1951年 11月,毛泽东批评广东土改进展太慢,像“乌龟”。毛泽东将陶铸和赵紫阳调到广东,主管土改工作,并且调集大批干部南下广东参加土改工作。1952年2 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当面批评方方犯了“土改右倾”的错误。他说,广东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8]陶铸则提出广东“要大张旗鼓,雷厉风行,要数目字”。广东土改的形势随后发生重大变化,滥杀情况严重,每个乡要定出杀地主的指标计划。前广东省副省长杨立在《带刺的红玫瑰——古大存沉冤录》一书中透露,1953年春季,广东省西部地区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杀。当时广东省流行的口号是:“村村流血,户户斗争。”在广东省,省委书记处书记古大存在东江地区调查以后报告说,乱打乱吊发展得很普遍,自杀现象很严重,追挖底财显得混乱。干部有宁左勿右思想:“打死地主100、死不了一个雇贫农,就不要紧。”[5]
[编辑] 土地改革成果
| 阶级分类 | 户数 (万户) |
户数比例 (%) |
人口 (万人) |
人口比例 (%) |
耕地 (万亩) |
耕地比例 (%) |
户均耕地 (亩) |
人均耕地 (亩) |
|---|---|---|---|---|---|---|---|---|
| 贫雇农 | 6062 | 57.44 | 24123 | 52.37 | 21503 | 14.28 | 3.55 | 0.89 |
| 中农 | 3081 | 29.20 | 15260 | 33.13 | 46577 | 30.94 | 15.12 | 3.05 |
| 富农 | 325 | 3.08 | 2144 | 4.66 | 20566 | 13.66 | 63.24 | 9.59 |
| 地主 | 400 | 3.79 | 2188 | 4.75 | 57588 | 38.26 | 144.11 | 26.32 |
| 其它 | 686 | 6.49 | 2344 | 5.09 | 4300 | 2.86 | 6.27 | 1.83 |
| 合计 | 10554 | 100.00 | 46059 | 100.00 | 150534 | 100.00 | 14.26 | 3.27 |
| 阶级分类 | 户数 (%) |
人口 (%) |
耕地 (%) |
户均耕地 (亩) |
大牲畜 (头/百户) |
|---|---|---|---|---|---|
| 贫雇农 | 54.5 | 52.2 | 47.1 | 12.5 | 46.73 |
| 中农 | 39.3 | 39.9 | 44.3 | 19.0 | 90.93 |
| 富农 | 3.1 | 5.3 | 6.4 | 25.1 | 114.86 |
| 地主 | 2.4 | 2.6 | 2.2 | 12.2 | 23.19 |
| 其它 | 0.7 | -- | -- | -- |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5.3 | 64.01 |
[编辑] 土地改革之后的农业合作化
毛泽东早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明确地说:“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10]
毛泽东早已计划进行农业合作化,将土地收归政府控制,而且实际上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土改运动结束之前就开始了。在土改运动尚未结束的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让农民把土地通过互助组、合作社交给了“集体”。[11]
当今农村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注释
- ^ 户数、人口、耕地总数是采用1950年农业生产年报资料,各阶级数字是根据各地区土改前各阶级比重推算的。
- ^ 户数是根据当时对21个省、自治区的9900户调查资料推算。其他则是根据1954年23个省、自治区15000多农家收支调查资料计算。
[编辑] 参考文献
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来自美国联邦政府所属的美国之音网站。根据版权条款,其官方发布的内容属于公有领域。
- ^ 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网. 2002-9-28.
- ^ 2.0 2.1 刘少奇,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
- ^ 周恩来.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准备土地改革工作. 1950年9月30日.
- ^ 李良玉.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 江苏大学学报:社科版(镇江),2004.1.39—44
- ^ 5.0 5.1 5.2 5.3 5.4 李肃. 1949之后:土改何以要杀人?. 美国之音中文网. 2007年12月2日.
- ^ 刘少奇作政治报告(八大)
- ^ 潘光旦, 全慰天. 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 北京三联书店1952年版,第108页.
- ^ 华南分局重要领导人方方蒙冤始末. 人民网. 2007年11月06日.
- ^ 9.0 9.1 国家统计局编:《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1980年3月印制。
- ^ 《毛泽东选集》1964年版第4卷第1433、1434页
- ^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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