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肅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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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肅(1188年—1263年),字才卿金朝元朝官員,威州洺水(今河北威縣)人。

金宣宗興定二年(1218年)中詞賦進士。為尚書省令史,曾辨析冤獄,使十一人得免死刑。調新蔡縣令,改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為樹畜繁者不加賦。金朝滅亡,依附東平嚴實,聘為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改任行軍萬戶府經歷。奏請罷除東平重賦。蒙哥汗二年(1252年),忽必烈在藩府時,任用他為邢州安撫使,他興建鐵冶,推行鈔幣。中統元年(1260年),升任真定宣撫使。針對中統新鈔行,銀鈔不用,提出三策。次年,授左三部尚書,官曹典憲,他多參與議定。後兼商議中書省事。中統三年致仕。曾匯集諸家《》說,編《讀易備忘》。去世後,贈邢國公,諡文獻。

參考資料[編輯]

  • 元史》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