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丟斯-波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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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提丟斯約翰·波德
戴維·提丟斯(左)與約翰·波德(右)

提丟斯-波德定律[1]Titius-Bode law)是關於太陽系行星軌道半徑的一個簡單的幾何學規則。 它是在1766年時,由德國的一位大學教授約翰·達尼拉·提丟斯英語Johann Daniel Titius所提出,後來被柏林天文台的台長約翰·波德(Johann Elert Bode)歸納成了一個經驗公式來表示。

公式[編輯]

這個公式可以表述為:

其中

  • n = 0, 3, 6, 12, 24, 48...(n≥3時,後一個數字為前一個數字的2倍)

現代的公式把a作為行星太陽的平均距離(一個天文單位,AU,=1億4960萬 km):

提丟斯-波德定律和實際差異圖
提丟斯-波德定律和實際差異圖
天體 定律解 (AU) 軌道長半徑 (AU) 誤差1
水星 -∞ 0.4 0.39 −3.23%
金星 0 0.7 0.72 +3.33%
地球 1 1.0 1.00 0.00%
火星 2 1.6 1.52 −4.77%
穀神星2 3 2.8 2.77 −1.16%
木星 4 5.2 5.20 +0.05%
土星 5 10.0 9.55 −4.45%
天王星 6 19.6 19.22 −1.95%
海王星 7 38.8 30.11 −22.40%
亡神星3 39.17 +0.96%
冥王星3 39.54 +1.02%
妊神星3 43.22 +11.39%
創神星3 43.40 +11.87%
共工星3 8 77.2 66.85 −14.07%
鬩神星3 67.78 −12.9%
小行星1482093 9 154.0 230.12 +49.4%
2010 GB174英語2010 GB1743 10 307.6 ~351.0 +14%
小行星903773 11 614.8 506.2 −17.66%
第九行星(假想) ~665[2] +8%

2 在提丟斯-波德定律發現之時的1801年到1860年期間,穀神星被認為是一顆行星,而冥王星從1930年到2006年被認為是一顆行星。兩者現在都被歸類為矮行星

3 關於冥王星,根據提丟斯-波德定律的距離與實際距離相差很大,但當冥王星被視為海王星以外的第7 顆行星時,實際距離39.46與理論距離38.80僅相差1.62%。如果提丟斯-波德定律和太陽系演化理論相關,這可能是一個要點。

現在的天文學界,多認為波德定則只是一個巧合。

參考資料[編輯]

  1. ^ Titius-Bode law; Titius-Bode's law 提丢斯-波得定则. 國家天文科學數據中心天文學名詞. 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台 (中文(中國大陸)). 
  2. ^ Renu Malhotra; Kathryn Volk; Xianyu Wang. Corralling a distant planet with extreme resonant Kuiper belt objects. 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2016-03-09, 824 (2): L22. arXiv:1603.02196可免費查閱. doi:10.3847/2041-8205/824/2/L22 (英語).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