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斯卡瑪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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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斯卡瑪號事件是1996年六名中國海員因受辱,在韓國遠洋漁船佩斯卡瑪號(Pescamer)上殺害11人的案件[1]

經過[編輯]

1996年6月16日,七名中國朝鮮族農民登上韓國太陽漁業公司下屬的漁船佩斯卡瑪號,在南太平洋進行金槍魚捕撈作業[2]。佩斯卡瑪號註冊地為洪都拉斯,政府對船務不予管轄。船上共有七名韓國船員,除大副李仁錫外,船長崔基澤及其他人對中國船員及印尼船員頻繁毆打,以及進行體罰和羞辱。中國籍的崔萬峰後選擇討好韓國人,因而得到較好待遇。四名印尼船員提前決定放棄高額押金中途下船。除崔萬峰外的六名中國人隨後也選擇下船,但在寫下放棄押金保證書並簽名後,被船長添油加醋改為企圖殺害船長遭到驅逐。韓國船員決定以篡改的文書為證將六名中國船員移交西薩摩亞監獄。在求情不成後,六名中國船員酒後起殺心,殺害了除李仁錫以外的六名韓國人。目擊殺人的三名印尼船員為自保,將中途搭順風船的無辜人員,韓國籍的崔東浩投入海中[3]。另三名印尼人和崔萬峰最終也被六名中國人投入海中。六名中國人決定將船駛往日本。隨後李仁錫和目擊殺人的三名印尼船員選擇自保,將六人焊死在船內,並通知日本。漁船被日本海岸警衛隊攔截,並隨後轉交給韓國海警,並拖至釜山港[2][4]

審判[編輯]

韓國法院一審判處六名中國船員死刑。勞動律師文在寅決定無償為中國船員提供法律援助,在聯繫中國朝鮮族律師趙峰後,獲得了事件的更多訊息。文找到了船長毆打船員致重傷的前科記錄,以及先行離船的印尼船員對韓國船員毆打的起訴書。二審結果除全在千維持原判死刑外,其餘五人改判無期徒刑。全在千之後獲得韓國總統盧武鉉的赦免,判決改為無期徒刑[2]

參考資料[編輯]

  1. ^ 網易. 佩斯卡玛事件:24年前的渔轮惨案,7名韩国海员一夜死亡. www.163.com. 2020-11-01 [2021-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3). 
  2. ^ 2.0 2.1 2.2 網易. 深渊太平洋:中韩远洋渔轮仇杀事件. www.163.com. 2017-09-18 [2024-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30). 
  3. ^ S.Korea police charge six in mutiny. UPI. [2021-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9) (英語). 
  4. ^ Stricken Korean vessel handed over. UPI. [2021-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9) (英語).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