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岳母,即妻子母親,也叫作丈母娘[1]泰水[2][3],粵語稱外母。

丈母則為父執輩的妻子,可作為岳母、姨母、姑母、結拜兄弟的母親的稱謂。[4]

來源[編輯]

唐玄宗封禪泰山五嶽之首),張說因此提升其女婿鄭鎰的官職驟遷五品兼賜緋服。當時按照唐例,封禪後自三公以下,皆遷轉一級。玄宗因而感到奇怪並問鄭鎰,鄭鎰不敢回答。黃旛綽稱道「此泰山力也。」[5]自此女婿稱外舅為泰山、岳父、岳丈,稱外母為泰水、岳母[3]

註釋[編輯]

  1. ^ 《兒女英雄傳》第十一回:「這安公子 才作了一天的女婿,又遇見這等一個不善詞令的丈母娘,臉上有些下不來。」
  2. ^ 《通俗常言疏證·親戚·泰水引通俗編》:「泰水,謂丈母也。」
  3. ^ 3.0 3.1 彭立榮主編. 婚姻家庭大辞典.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88.10: 400. ISBN 7-80515-176-8. 
  4. ^ 錢大昕 《恆言錄》三:「是凡丈人行之婦,並稱丈母也。」《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二年》:「滉 曰: 『滉 力可及,弟宜早行。丈母垂白,不可使更帥諸婦女往填宮也。』」 胡三省 註:「諸父執謂之丈人行。 韓滉 與 劉元佐 結為兄弟,則視其父為丈人行,故呼其母謂之丈母也。」
  5. ^ 戴賦編著. 中华成语典故. 瀋陽:萬卷出版公司. 2014.09: 198. ISBN 978-7-5470-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