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仪 (弘治进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吴仪

大明承德郎工科给事中
籍贯 河南卫辉千户所
出生 二月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曹氏,継娶崔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吴仪(1467年—?),字德隅,号苍峪,河南卫辉千户所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河南乡试第十三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二百六十八名,三甲第一百名进士[1][2]。授知县,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选授工科给事中,三年查盘宁夏固原等处仓场,回京时因未贿赂刘瑾,四年正月考察被黜职为民。

家族[编辑]

曾祖吴诚;祖父吴敬;父吴谅。前母刘氏;母赵氏。慈侍下。兄俊(义官)。弟俸[3]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