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叶相

大明刑部左侍郎
籍贯 直隶扬州府江都县
出生 成化十一年八月十四日
逝世 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配偶 娶王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叶相(1475年—1545年),字良臣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第八十九名举人,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五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一名进士[1][2]。初任浙江金华府推官,升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历任湖广布政使司参政、江西右布政使、户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嘉靖九年(1530年),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官至刑部左侍郎。

家族[编辑]

曾祖叶坦,国子监典籍;祖父叶永年,赠光禄寺署丞;父叶澜,光禄寺署正。前母赵氏(赠孺人);母葛氏(封孺人)。慈侍下[3]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