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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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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領域中,作品編號(opus number)是指分配給音樂作品或作品集的編號,用以標示作曲家發表該作品的時間順序。作品編號用於區分標題相似的樂曲;該詞縮寫為「Op.」(單一作品)或「Opp.」(多部作品)。作品編號未必反映作品的創作時間順序,例如作曲家少年作品的遺作出版時,即便可能是其早期完成的作品,編號往往會排在後期作品之後。

作品編號之中有時會以「之幾」細分,以標示特定作品在作品目錄中的具體位置。例如路德維希·范·貝多芬創作的升C小調第14號鋼琴奏鳴曲(1801年,別稱《月光奏鳴曲》)標為「作品27之2」(Op. 27 No. 2),此編號說明它與「作品27之1」(降E大調第13號鋼琴奏鳴曲,Op. 27 No. 1,1800-01年)屬於同一作品編號下的關聯作品,兩者皆附有「幻想曲式的奏鳴曲」副標題,這也是貝多芬32首鋼琴奏鳴曲中僅有的兩首此類作品。此外,《升C小調鋼琴奏鳴曲,作品27之2》亦被稱為「第14號奏鳴曲」,因這是貝多芬創作的第十四首奏鳴曲

由於作曲家對作品編號的標註存在不一致或空缺現象,特別是在巴洛克(1600-1750)與古典(1750-1827)時期,音樂學家為此開發了其他目錄編號系統,例如《巴哈作品目錄》(BWV編號)與《克歇爾目錄》(K與KV編號),分別用以系統化編列約翰·施巴提恩·巴哈沃尔夫冈·阿玛多伊斯·莫扎特的作品。

辭源與使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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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時期,拉丁文詞彙 opus(意為「作品」、「勞作」),其複數形式為 opera,被用於標識、列舉和歸類藝術作品。[1]

到了15至16世紀,opus 一詞被意大利作曲家用來指代特定的音樂作品,而德國作曲家則用它來指音樂作品集。[2]歷史上的實行當中,按年代順序為音樂作品編號的作法始於17世紀的意大利,尤其是威尼斯。在一般用法中,opus 一詞常用於描述藝術家的最佳作品,即所謂的 magnum opus(傑作)。[3]

在拉丁語中,詞彙 opus(單數)和 opera(複數)與 opera(單數)和 operae(複數)相關,後者衍生出意大利文詞彙 opera(單數)和 opere(複數),同樣意為「作品」。在當代英語中,opera 一詞已特指源於意大利的戲劇音樂體裁——歌劇芭蕾舞劇。[4]因此,opera 作為 opus 的複數形式在英語中傾向於避免使用。然而,在其他語言(如德語)中,這種用法仍然常見。Opus可簡記為Op.,复数簡記為Opp.。[5][6]

其他編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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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作曲家都是用Opus为作品编号(如贝多芬勃拉姆斯等人),但也有許多例外,后世的音乐史家、研究者为之专门设置了特殊的编号系统(例如巴赫作品便是按曲類編號,而非時間先後)。

以作曲者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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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編者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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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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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ewis and Short, A Latin Dictionary, s.v. "opus".
  2. ^ Sadie, Stanley; Tyrrell, John.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18. Grove. 2001: 503. ISBN 0-333-60800-3. 
  3. ^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s.v. "opus". Retrieved from http://www.oed.com/view/Entry/132110.
  4. ^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s.v. "opera, n. 1", "opera, n. 2"
  5. ^ opus, n. (June 2008).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nli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etrieved 31 August 2009 <http://dictionary.oed.com/cgi/entry/00333025[永久失效連結]>.
  6. ^ opus.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4th edition.
  7. ^ Duda, Erich. Das musikalische Werk Franz Xaver Süßmayrs : thematisches Werkverzeichnis (SmWV) mit ausführlichen Quellenangaben und Skizzen der Wasserzeichen. Kassel, 200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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