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市法團
外观
(重定向自倫敦市政府)
| 伦敦市市长、团体与市民 Mayor and Commonalty and Citizens of the City of London | |
|---|---|
伦敦市法团纹章 | |
简化版本的伦敦市法团纹章 | |
| 种类 | |
| 种类 | |
| 领导 | |
苏珊·兰利 自2025年11月7日 | |
伦敦镇主簿 | 伊恩·托马斯 自2023年2月 |
政策委员会主席 | 克里斯·海沃德 自2022年5月5日 |
市民首席代表 | 彼得·邓菲 自2017年5月4日 |
| 结构 | |
| 议员 | 市民议员100名 区长议员25名 |
市民议事法庭政党 | |
| 会议地点 | |
| 伦敦市市政厅 | |
| 网址 | |
| City of London | |
倫敦市法團(英語: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全称伦敦市市长、团体与市民[1](英語:Mayor and Commonalty and Citizens of the City of London),是英国英格兰大伦敦伦敦城的自治组织和地方政府,驻地位于伦敦市市政厅,由伦敦城市长领导、市民议事法庭作为主要决策机构。伦敦市法团系英国最古老的政府机构,其起源早于英国议会[2]。
历史沿革
[编辑]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定居英格兰的时代,伦敦统治者与市民间的协商通过民众大会(英語:Folkmoot)进行,休斯廷法院(英語:Court of Husting)则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与司法事务。该法庭负责行政职能的部分后来逐渐演变为区长议事法庭(英語:Court of Aldermen)[3]。
目前尚无关于伦敦城法团成立特许状的存世文献,但伦敦市被视为因时效而当然成立的法人。自诺曼征服以来,伦敦市自治法人被授予了多项特殊权利。伦敦市法团现存最早的王室特许状可追溯至1067年左右:当时威廉一世向伦敦市民颁发特许状,确认他们自埃德沃德三世时代以来享有的权利与特权。此后数个世纪中,陆续颁布的多份王室特许状不断确认并扩展了伦敦城的市民权利[4]。
1683年,在查理二世治下,伦敦市法团的特权曾因一份职权调查令而遭剥夺。但在光荣革命之后,这些特权于1690年在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治下,经由议会立法得以恢复与再次确认[5]。
参考文献
[编辑]- ^ 刘超群. “占领伦敦”:土地产权与公共性之争 (PDF). 国际城市规划 (《国际城市规划》编辑部). 2020-09, (2018年第4期): 70 [2026-02-10]. ISSN 1673-9493 (中文(中国大陆)).
- ^ Our role in London. 伦敦城. [2026-02-10] (英语).
- ^ 68 - The Civic Courts of the City of London. The London Archives Collections Catalogue. [2026-02-10] (英语).
- ^ CORPORATION OF LONDON. 英国国家档案馆. [2026-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6) (英语).
- ^ Appendix: Statute of William and Mary, confirming the Privileges of the Corporation. British History Online. [2026-02-10]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