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储镇(1887年—1957年),字铁生江苏宜兴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储镇曾经在南洋公学学习,1905年到中国东北,毕业于东北讲武堂。1916年3月,经司法部批准,增设铁岭、锦县、洮南地方审判厅,储镇任铁岭地方审判厅书记官长。[1]此后他1923年任辽阳县知事。[2]后来他还曾任吉林怀德地区负责人。1926年,哈尔滨特别市成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储镇任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局长,同年哈尔滨特别市参事会成立,他兼任参事长。[3]他还曾任1928年成立的东北水道局局长。[4]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军占领中国东北后,他任青岛市社会局局长及青岛市政府高级参议员。[5]抗日战争期间,他到重庆,任职于司法部。1942年,他任农业部主任秘书、办公厅主任和总务司司长。1944年,他任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司法组组长。后来他于1945年至1947年任东北行营军法处少将处长。[6]1949年,他任司法院参事等职。

1957年他逝世。

著作[编辑]

  • 《市政要论》

参考文献[编辑]

  1. ^ 辽宁省志: 审判志,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114页
  2. ^ 辽阳市志 第一卷·大事记,辽阳市情网,2009年02月06日. [2012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3. ^ 哈尔滨大事记1926年(民国十五年),哈尔滨地情网,于2012-2-1查阅[失效連結]
  4. ^ 6-航道测量,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2006-5-15. [2012-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青岛市志: 外事志. 侨务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6. ^ 东北人物大辞典第2卷下,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05、20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