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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彬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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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彬士(1770年—1838年),字輔文[1]、號筱圃[2]、又号筠圃[1]湖北省漢陽府黃陂縣(今湖北省武漢市黃陂縣)人,清朝政治人物、榜眼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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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九年,湖北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嘉慶六年,會試第二十名,殿試一甲二名賜進士及第,授翰林院編修。嘉慶十二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3]。嘉慶十三年,任國史館總纂官[1]。次年,任國史館提調、江南道監察御史。嘉慶十五年,任順天鄉試監試官、內簾監試官。嘉慶十六年,任會試同考官[3],稽查北新倉。嘉慶十七年,任掌京畿道監察御史[3]。同年改禮科給事中、巡視中城。嘉慶十八年,任兵科掌印給事中、提督湖南學政。嘉慶十九年,任光祿寺少卿、通政使司參議。嘉慶二十年,任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少卿[3]。嘉慶二十一年,任光祿寺卿[1],稽查彈壓賑場。嘉慶二十三年,稽查左翼宗學。次年監放蘆村粥廠、升任大理寺卿[3]道光元年,任江西鄉試正考官[3]。道光二年,任磨勘試卷大臣、武殿試讀卷官。道光四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禮部右侍郎。次年,任江南鄉試正考官。道光五年,任滿洲蒙古貢監考職考試官。道光六年,任刑部右侍郎[3]、會試新貢士覆試閱卷大臣、乙酉科拔貢朝考閱卷大臣、庶吉士散館閱卷大臣、磨勘散館試卷官、搜檢大臣[3]、署浙江巡撫[3]。道光八年,實授浙江巡撫[3]道光八年,任浙江文鄉試監臨官[1]、浙江武鄉試主考官[1]。道光十一年,任太僕寺卿[3]光祿寺卿[3]、提督順天學政[3]、都察院左副都御史[3]。道光十二年,署刑部左侍郎[3]、任總督倉場戶部右侍郎。道光十四年,任吏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道光十七年,署刑部尚書[1]。著有《蓺經堂時文存稿》、《劉筠圃司寇自記節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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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2674-5號
  2. ^ 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 ,下冊 ,1633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267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