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尔伍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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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特尔伍德定律(Littlewood's law),指的是一个人大致一个月就会有一次见到所谓的“奇迹”。

提出[编辑]

该定律由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约翰·伊登斯尔·利特尔伍德提出,发表在他1986年出版的作品集《一个数学家的杂集》里。他提出这个定律的目的是破除人们对超自然现象的迷思。这个定律和巨数定律相关。巨数定律认为,只要样本数量足够大,不管多么难以想象的事情都会发生。需要指出这两个定律都不是经过严格证明的统计学定律。

定律内容[编辑]

利特尔伍德定义“奇迹”为以百万分之一概率发生的稀有事件。他假设当一个人在清醒的时候每秒能觉察到一个事件,该事件可能是一个稀有事件,也可能是很平常的事件。利特尔伍德还假设一个人每天有8小时足够清醒和警觉。因此,在35天时间里这个人察觉到的事件数就会到达一百万。于是根据“奇迹”的定义,平均35天就会有一个所谓的“奇迹”出现。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以为的奇迹实际并非那么罕见。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