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繩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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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繩烈(1621年8月6日—17世紀),後改名周繩烈雲菴浙江紹興府蕭山縣籍,北直隸昌平衛[1]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周繩烈是順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順天鄉試舉人,四年(1647年)聯捷丁亥科進士,先在禮部觀政,後獲授鄖西知縣[1],當時流寇剛被平定,他招撫逃亡,令縣民安心安耕作,而地方學宮遭焚燬,他在舊址建造簡陋屋舍充當祭祀,又設立鄉約令人民知義,瘡痍殘邑稍有起色[2],後官至刑部主事[3]

家族[编辑]

曾祖周登;祖父周坤;父周希禹[1]

引用[编辑]

  1. ^ 1.0 1.1 1.2 《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三代履歷》:周繩烈,曾祖登;祖坤;父希禹。雲菴,書二房,辛酉年六月十九日生,浙江蕭山籍,昌平衛人,丙戌六十六名,會試五十二名,三甲六十名,禮部觀政,授湖廣鄖西知縣。
  2. ^ 同治《鄖西縣志·卷十一·職官志二》:賀繩烈,浙江紹興進士,順治四年任鄖西令,時流賊初定,繩烈招撫逃亡,民安耕作,學宮焚燬無餘,因舊址結茅以祀,設立鄉約令民知義,瘡痍殘區稍有起色。
  3. ^ 民國《蕭山縣志稿·卷十三·選舉表》:清……順治三年丙戌……周繩烈 順天中式(舉人),本姓賀,改姓周,《紹興府志》(云)昌平籍 四年丁亥 周繩烈 呂宮榜(進士),刑部主事,一作知縣

參考文獻[编辑]

  • 《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三代履歷》
  • 民國《蕭山縣志稿》·卷十三·選舉表
  • 同治《鄖西縣志》·卷十一·職官志二
官衔
前任:
曹同升
明朝知縣
清朝鄖西縣知縣
1647年—順治年間
繼任:
高一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