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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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兴公司)是1933年设立于满洲国新京市的公司。大兴公司经营继承自满洲中央银行的一些副业,其中主要的业务是典当、保险、彩票发行、有奖储蓄等。[1]:71,72

概况[编辑]

日本关东军占领中国东北,建立满洲国之前,东三省官银号经营各种副业。而满洲国成立后,以满洲中央银行统一接管各官银号,也包括它们的各种副业。满洲国中央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副业需要在一年之内,即1933年(大同2年)6月末之内设立其他会社经营管理。[1]:71

大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33年7月1日,总部位于满洲国首都新京,资本金600万满洲国圆,每年12月决算。其中满洲中央银行出资一半,剩余一半资金来自于10位出资者。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是原属于中央银行的一些副业,中央银行一方主要为实物出资,事实上可以看作合资者从中央银行承接了副业的运营。[2]:83[3]:250

大兴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内容为继承自中央银行的典当、酿造、杂货买卖,以及代理业的经营。1933年时,有奉天、新京、吉林、哈尔滨分公司,在齐齐哈尔有办事处。在满洲国各都市有65家营业店铺,其中包括当铺55家,高粱酒酿造厂4所,啤酒酿造厂1所,制油厂1所,大连、哈尔滨、新京、吉林各有代理店1家。此外在其他城市有数家经营杂货的店铺。其最主要的业务房屋租赁。[2]:83,84[1]:71

参考来源[编辑]

  1. ^ 1.0 1.1 1.2 王长欢; 迟海波. 伪满大兴公司与日伪对东北的巧取豪夺.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长春师范大学). 2019-05, 2019 (5). ISSN 2095-7602. 
  2. ^ 2.0 2.1 満洲出張報告(二). 日本銀行調査局. 1933 (日语). 
  3. ^ 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産業部 (编). 満洲会社考課表集成. 産業調査資料 34. 南满洲铁道. 1937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