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鹏展(?—1840年),字南崧壮族广西上林县人,清代学者、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拔贡,同年秋举于乡。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聯捷己酉科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充任云南乡试副考官,升福建道监察御史。刑部郎中金光悌專擅,被张鵬展弹劾而離任。嘉庆五年(1800年)上疏指出当时地方官吏聘请幕僚的弊端。[1]嘉庆六年,皇帝打算东巡盛京,受沈琨以及张鹏展等劝阻而未成行。嘉庆十四年(1809)迁光禄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奉天府府丞,兼管学政,又转太仆寺卿、太常卿。嘉庆十八年(1813)升任通政使司通政使。嘉庆二十五年辞归乡里,先後講學於桂林秀峰书院、上林澄江书院,又曾任宾州宾阳书院山长。道光五年(1825)受聘总纂《宾州志》。道光二十年(1840年)卒。著有《离骚经注》、《读鉴释义》、《谷贻堂全集》等。

家族[编辑]

张滋

参考资料[编辑]

  1. ^ 张鹏展:《请厘吏治五事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