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家族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朝鮮王朝最基本社會單位是家族,由有父系血緣關係的家庭組成,再上就是家門。朝鮮王朝的儒家政教理念體驗在家族制度上,因此《朱子家禮》在朝鮮王朝家庭行事格式受大力提倡。不孝謀反一樣是大罪。

家長是家庭的總指揮,家族一切扶养,分家。子女婚事由他们負责,文件也要家長簽署才可作實。他們權力很大,家長除了謀反外任何告發行為一律作反亂處置。家族內強調絕對服從的精神。他们权威由國家保证。

婚姻方面,門閥兩班男子不能娶中人以下女子(常民白丁賤民)為正室,地位較高的男子可納地位較低的女子為妾,地位較低的男子如娶地位較高的女子為妻則犯上誘拐罪,婚姻亦無效。同姓(同本貫)不婚,也不鼓勵女性再婚,再婚女性的子女,一律視為庶人,不得參加科舉大科。嫡庶分明,不但在財產分配不同,實際地位也有差異,根據庶孽禁锢法,只有兩班嫡子女可繼承父親兩班身份,也只有嫡子才可參加科舉大科。庶子只能參加科舉雜科,不可參加大科,到十六世纪后开始重視编族谱与建宗廟

喪葬方面最初平民父母死守喪百日,兩班三年,後一律定為三年

參考[编辑]

  • 《韓國歷史》簡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