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 (瓊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祥(?—905年),唐朝皇子,是唐昭宗的第十二子[1],生母不详。

光化元年(898年)十一月十九日,李祥被他父亲唐昭宗封为琼王天祐二年(905年)二月初九日,朱温蒋玄晖邀请德王李裕、棣王李祤、虔王李禊、沂王李禋、遂王李祎、景王李祕、祁王李祺、雅王李禛、琼王李祥,在九曲池喝酒。九王喝醉后,蒋玄晖把他们全部勒死,抛尸到九曲池中。

注释[编辑]

  1. ^ 全唐文·卷八百三十三》钱珝(三)……○册琼王祥文 维年月日。皇帝若曰:不废懿亲,大封同姓,吾尝观於经籍矣。然而历代贤君,正名用典,必择才行,使之光昭。其可以子弟之私恩,冒先王之成宪。朕虽不德,必慎有为。咨尔第十二男祥,於儿戏之间,多幼敏之习。谓之材也,不曰近乎?处昆弟之间,有推让之性。言其行也,不曰类乎?是宜疏封,且命申诰。今遣某官某乙持节册尔为琼王。噫!作德日休尔则逸,作伪日拙尔则劳。择利而行,令名斯至。

参考资料[编辑]

  •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五》:雅王禛、琼王祥,并光化元年十一月九日封。
  • 新唐书·列传第七》:雅王禛,光化元年始王,与琼王同封。琼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