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虛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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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虛(?—?),又名益虛[1]北宋洺州廣平曲周(今河北曲周縣水德堡村)人。李若水的胞兄。

生平[编辑]

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守司農寺丞[2]。紹興五年(1135年),充襄陽府路置司參度官[3]。六年(1136年),擢荊湖北路轉運判官[4]。紹興七年(1137年),與王貴奉旨前往廬山東林寺敦請岳飛复职,岳飛最初不肯,李若虛不得不嚴厲責備岳飛:“是欲反耶?此非美事!若堅執不從,朝廷豈不疑宣撫。且宣撫乃河北一農夫耳!受天子之委任,付以兵柄,宣撫謂可與朝廷相抗乎?”岳飛終於接旨,前往建康。拜若虛為太尉,升湖北京西宣撫使兼營田大使。紹興八年(1138年),為軍器監丞[5]。绍兴十年(1140年)高宗派李若虚赴前線,于德安府见岳飞,谕旨班师回朝,岳飞不从,李若虚自愿承担矫诏之罪,支持岳飞进军。[6]十一年(1141年),知宣州,為岳飛幕客[7]。紹興十二年(1142年),因議時政罷職,勒停官職,徽州羈管[8]。死于贬所。詩作見清光緒《湖南通志》[9]

參考文獻[编辑]

  1. ^ 《輿地紀勝》卷五六
  2.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七○
  3.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八九
  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
  5.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四
  6. ^ 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二十三:“初,命司农少卿李若虚往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军计事,至是若虚见飞于德安府,谕以面得帝旨,兵不可轻动,宜班师,飞不听。若虚曰:‘事既爾,勢不可還,矯诏之罪,若虛當任之。’飞许诺,遂进兵。”
  7.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
  8.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四、一四五
  9. ^ 《湖南通志》卷二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