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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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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日語:株式会社かぶしきがいしゃ羅馬化:kabushikigaisha發音:[kabɯɕi̥ki ɡaꜜiɕa] ),是源自日本法律定義下的一種商業公司(会社)類型,韓國法律也採用此名称(韓語:주식회사株式會社羅馬化:jusighoesa),相當於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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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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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法》立法參酌德國法例,引進其股份有限公司(德語:Aktiengesellschaft,直譯「股份協會」)型態,譯為「株式會社」。在幕府享保年間批准特定批發商為「株仲間」,此由商家組織行業公會向幕府付規費,以壟斷商品買賣權[1],每家單位即「株」[2],故前述外來組織形式稱「株式」亦指股份[3];另外股票英文「stock」也有「根株」意思。

名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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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依其命名可为公司名前缀,比如彰化銀行株式会社彰化銀行日立製作所株式会社日立製作所),或为在公司名后缀,如豐田汽車トヨタ自動車株式会社三菱電機三菱電機株式会社)等,皆可用縮記「」表示。日語會使用「kabushiki kaisha」和連濁的「kabushiki gaisha」兩种讀音,前者多用作公司英文名,縮記「」。

許多日本公司將株式會社(Kabushiki Kaisha,K.K.)譯「Co., Ltd.」,也有翻成美式的「Corporation」或「Incorporated」,英語文件通常指其為「joint stock companies」。日本官方之前曾譯「business corporation」[4],後來改譯「stock company」[5]

縮記在UnicodeJIS編碼如下:

記号 Unicode JIS X 0213 字元實體參照 名称
U+33CD 1-13-67 ㏍
㏍
全形KK
SQUARE KK
U+3231 1-13-74 ㈱
㈱
全角帶括弧株
PARENTHESIZED IDEOGRAPH STOCK
U+3291 - ㊑
㊑
圓株
CIRCLED IDEOGRAPH STOCK
U+337F - ㍿
㍿
全形株式会社
SQUARE CORPORATION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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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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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株式会社”概念起源于日治时期(1910-1945),深度受日本《商法》影响。1962年韩国颁布本国《商法》(Commercial Act),正式确立了这一企业形态的法律地位。[6]

官方称谓: 称作 Jusik Hoesa(韩语:주식회사),意为股份公司。

缩写习惯: 常缩写为 (주),可置于公司名称之前(前缀)或之后(后缀),例如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在韩语中表达为 주식회사 삼성전자。

核心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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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株式会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日本、德国模式有较高相似性,主要由以下三个机构组成:

股东大会(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增资、减资、分红及董事任免。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负责业务执行决策。韩国法律要求至少设立三名董事(资产规模较小的公司除外)。

监事(Auditor/Audit Committee): 独立于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和财务会计。

财阀(Chaebol)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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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株式会社的发展史中,“财阀”具有重要地位。

家族控股: 许多大型株式会社(如三星现代LG)虽然是公众持股公司,但实质上由创始家族通过复杂的“循环出资”进行控制。

垂直管理: 财阀旗下的各个株式会社往往形成严密的产业链协作,具有极强的市场垄断力。

设立要求与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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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现行《商法》,设立株式会社的主要特征包括:

韩国株式会社(Jusik Hoesa)主要法律特征
特征 详细说明
资本金 自2009年起,韩国取消了5000万韩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7],理论上1韩元即可注册(除特定金融及特许行业外)。
责任制 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转让性 股份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但在某些闭锁型公司中,章程可规定股份转让需经董事会批准。
公告义务 必须定期进行外部会计审计(视规模而定),并根据法律规定发布资产负债表等财务公告。

与日本及其他形态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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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起源于日本,但韩国株式会社在发展中也融入了美国式的独立董事制度(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

与日本的区别: 韩国在2011年修订《商法》时引入了更多灵活的股权激励机制和多种类别的股份。

与其他韩企形态: 除了株式会社,韩国法律还允许设立:

  • 有限会社(Yuhan Hoesa): 类似于德国的GmbH,适合中小企业。
  • 合资会社(Hapja Hoesa): 类似有限合伙。
  • 有限责任会社(Yuhan Chaegim Hoesa): 2012年新设,更接近美国的LLC

现代演变与透明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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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应对“韩国折扣[8]”(Korea Discount,指韩国公司估值偏低的现象),韩国政府推动了针对株式会社的一系列改革:

强化股东权利: 引入电子投票制度

ESG合规: 强制要求大型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

家族治理透明化: 严厉打击财阀家族内部的关联交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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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藥之道修町資料館. OCTB. [2016-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月6日). 
  2. ^ 株仲間の発展. 油屋.com. [2016-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5). 
  3. ^ [株式(かぶしき) - 語源由来辞典.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0).  株式(かぶしき) - 語源由来辞典]
  4. ^ ([//web.archive.org/web/20210202220257/http://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rel_info/download?re=2&info_id=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令用語日英標準対訳辞書(平成18年3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usiness corporation
  5. ^ ([//web.archive.org/web/20210130225936/http://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rel_info/download?re=2&info_id=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令用語日英標準対訳辞書(平成19年3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stock company
  6. ^ Korea Legis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Commercial Act. [2024-05-22]. 
  7. ^ South Korea's Amended Commercial Act. Yonhap News Agency. 2009-05-28. 
  8. ^ Korea Exchange (KRX). Analysis of Korea Discount and Corporate Value-up Program (报告). 202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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