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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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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役[1],又稱替代役一般替代役,是不同于兵役的另一种服国民役的形式,如因良心拒服兵役、身體殘疾、健康欠佳,信仰、或是政治的原因。民役服务通常涉及某种形式的劳动,地点则通常在非盈利性质的政府机构,如康复中心或养老院。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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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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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殘疾、健康不良的義務性(強制性)民役違反了國際勞工組織強制勞動公約成爲了問題。

違反強制勞動公約的例子有韓國兵役制度的現役服役對象的一部分在警察署或消防署服役的制度(轉換服務韓語전환복무。在警察局服役的是戰鬥警察巡警韓語전투경찰순경,在消防署服役的是義務消防隊韓語의무소방대。類似於警察役消防役。)和補充役韓語대한민국의 보충역台灣兵役制度替代役如果排除良心原因的代替役,也有違反強制勞動協議的嫌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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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祎,陈焱光,靳海婷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系列教材 案例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22.10,第186页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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